11330282677650515G/2010-92529
白沙路街道
规范性文件
BCXD62-2010-0001
失效
综合政务,政务综合类
2010-04-21
2010-04-21
面向社会
白沙街办〔2010〕31号
各村、社区(居委),企事业单位:
现将《白沙路街道建筑垃圾和工业垃圾处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垃圾 ?管理 ?通知
白沙路街道办事处 ? ? ? ? ? ? ? ?2010年4月21日印发
白沙路街道建筑垃圾和工业垃圾处置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白沙路街道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和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合理利用资源,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宁波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 本办法适用于白沙路街道区域内建筑垃圾、工业垃圾的倾倒、运输等处置活动。
第二条 ? 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个人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单位、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了及其他废弃物。
本办法所称工业垃圾,是指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第三条 ? 街道城市管理办公室负责建筑垃圾、工业垃圾处置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 街道实施建筑垃圾、工业垃圾的分类处置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工业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弃物混入建筑垃圾、工业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所受纳建筑垃圾、工业垃圾。
第五条 ? 街道实行建筑垃圾、工业垃圾申报制度,在工程施工前和工业垃圾处置前向街道城市管理办公室报送堆放和处置计划,待批准后方可实施,不得任意堆放或就地焚烧。
第六条 ? 各村、社区(居委)对各自辖区内可能产生建筑垃圾、工业垃圾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告知业主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处置建筑垃圾和工业垃圾。
第七条 ? 运输建筑垃圾、工业垃圾的车辆必须携带《清运许可证》,并按核定的路线、时间和方式清运,倾倒在指定的垃圾中转站。
第八条 ? 对有毒的建筑垃圾、工业垃圾,生产单位和个人必须自行消毒后,才能进入垃圾中转站。
第九条 ? 建筑垃圾、工业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生产、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
第十条 ? 生产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清运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工业垃圾,并按规定处置,防止污染环境。
第十一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工业垃圾。
第十二条 ? 对于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街道城管办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宁波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三条 ? 鼓励群众举报。街道城管办公布举报电话63038020,接受群众举报。举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
第十四条 ? 街道城管办对建筑垃圾、工业垃圾处置情况进行巡查,并督促各村、社区、单位和个人及时整改,对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村、社区、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第十五条 ? 本办法由白沙路街道城市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件:
白沙路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白沙路街道建筑垃圾和工业垃圾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