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000297903X7/2011-91529
横河镇
规范性文件
BCXD75-2011-0002
有效
政务综合类,综合类
2013-06-21
2011-08-22
面向社会
横政〔2011〕79号
各村(社区)、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横河镇饮用水工程管理办法》,规范新增表计用户的管理,杜绝向违法用地、违章建筑供水。经镇政府研究,决定于2011年9月1日起实施《横河镇饮用水工程管理办法》新增用户表计实施细则。各单位要认真贯彻,严格按照上述实施细则执行。
附件:《横河镇饮用水工程管理办法》新增用户表计实施细则
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村镇建设 新增表计 细则 通知
横河镇人民政府 2011年8月22日印发
附件:
《横河镇饮用水工程管理办法》新增用户表计实施细则
根据《横河镇饮用水工程管理办法》第六章新增表计的管理办法,结合前段管理之实际,特制订实施细则如下:
第一条(原文第二十八条)居民用户:
1、居民用户填制新增表计申请表(附表1);
2、辖区村(片)水管员初勘;
3、所属村(社区)主任审核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4、报送横河镇村镇建设办公室审核并签署意见;
5、横河自来水厂凭镇审核准许意见,进行详勘并绘制施工图、编制预算,预收费用、办理用户委托收款协议,落实施工、组织验收并纳入表册登记管理。
第二条(原文第二十九条)企事业单位用户:
1、企事业单位填制新增表计申请表(附表2);
2、横河自来水厂派表计管理员和安装技工,现场详勘并绘制施工图;
3、报送横河镇村镇建设办公室审核并签署意见;
4、横河自来水厂凭镇审核准许意见,编制预算、收取规费及预收施工费用,办理相关供用水、消防用水、委托收款等协议,落实施工、组织验收并纳入表册登记工作。
第三条(原文第三十、三十一条)基建用水、临时性公共建设工程用水:
1、项目主管单位(或用水单位)填制新增表计申请表(附表2兼用);
2、横河自来水厂派表计管理员和安装技工现场详勘,并绘制施工图;
3、报送横河镇村镇建设办公室审核并签署意见;
4、横河镇自来水厂凭镇审核准许意见,编制预算、预收施工费用、收取用水信用保证金,办理委托收款协议,落实施工、组织验收并纳入表册登记管理。
第四条(原文第三十二条)开发性项目(含农民公寓):
1、项目主管单位(或用水单位)填制新增表计申请表(附表2兼用);
2、横河自来水厂派表计管理员和安装技工现场详勘,并绘制施工图;
3、报送横河镇村镇建设办公室审核并签署意见(项目方案或平面布置审核);
4、横河镇自来水厂凭镇审核准许意见,编制预算、预收施工费用、收取用水信用保证金,办理委托收款协议,落实施工、组织验收并纳入表册登记管理。
具体结合《横河镇饮用水工程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精神,做好新增表计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横河镇饮用水工程管理办法》中与本实施细则不相符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第六条:新增用户表计实施细则关键在管理,应做到管理节点落实到位、中间环节的流转顺畅、信息反馈及时,横河自来水厂在落实施工、组织验收时将依据审批程序和水管员聘用合同内容严格执行。
第七条:本实施细则由供水企业提出修改,经横河镇人民政府转发,自2011年9月1日起执行。
第八条:本实施细则由供水企业负责实施、解释。
横河自来水厂
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