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000297903X7/2011-91529

发布机构:

横河镇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

规范性文件编号:

BCXD75-2011-0002

有效性:

有效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综合类

发布日期:

2013-06-21

成文日期:

2011-08-22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文件编号:

横政〔2011〕79号

关于实施《横河镇饮用水工程管理办法》新增用户表计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6-21 00:00 信息来源:慈溪市横河镇人民政府

各村(社区)、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横河镇饮用水工程管理办法》,规范新增表计用户的管理,杜绝向违法用地、违章建筑供水。经镇政府研究,决定于2011年9月1日起实施《横河镇饮用水工程管理办法》新增用户表计实施细则。各单位要认真贯彻,严格按照上述实施细则执行。

附件:《横河镇饮用水工程管理办法》新增用户表计实施细则

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村镇建设 新增表计 细则 通知

横河镇人民政府 2011年8月22日印发

 

附件:

《横河镇饮用水工程管理办法》新增用户表计实施细则

根据《横河镇饮用水工程管理办法》第六章新增表计的管理办法,结合前段管理之实际,特制订实施细则如下:

第一条(原文第二十八条)居民用户:

1、居民用户填制新增表计申请表(附表1);

2、辖区村(片)水管员初勘;

3、所属村(社区)主任审核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4、报送横河镇村镇建设办公室审核并签署意见;

5、横河自来水厂凭镇审核准许意见,进行详勘并绘制施工图、编制预算,预收费用、办理用户委托收款协议,落实施工、组织验收并纳入表册登记管理。

第二条(原文第二十九条)企事业单位用户:

1、企事业单位填制新增表计申请表(附表2);

2、横河自来水厂派表计管理员和安装技工,现场详勘并绘制施工图;

3、报送横河镇村镇建设办公室审核并签署意见;

4、横河自来水厂凭镇审核准许意见,编制预算、收取规费及预收施工费用,办理相关供用水、消防用水、委托收款等协议,落实施工、组织验收并纳入表册登记工作。

第三条(原文第三十、三十一条)基建用水、临时性公共建设工程用水:

1、项目主管单位(或用水单位)填制新增表计申请表(附表2兼用);

2、横河自来水厂派表计管理员和安装技工现场详勘,并绘制施工图;

3、报送横河镇村镇建设办公室审核并签署意见;

4、横河镇自来水厂凭镇审核准许意见,编制预算、预收施工费用、收取用水信用保证金,办理委托收款协议,落实施工、组织验收并纳入表册登记管理。

第四条(原文第三十二条)开发性项目(含农民公寓):

1、项目主管单位(或用水单位)填制新增表计申请表(附表2兼用);

2、横河自来水厂派表计管理员和安装技工现场详勘,并绘制施工图;

3、报送横河镇村镇建设办公室审核并签署意见(项目方案或平面布置审核);

4、横河镇自来水厂凭镇审核准许意见,编制预算、预收施工费用、收取用水信用保证金,办理委托收款协议,落实施工、组织验收并纳入表册登记管理。

具体结合《横河镇饮用水工程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精神,做好新增表计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横河镇饮用水工程管理办法》中与本实施细则不相符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第六条:新增用户表计实施细则关键在管理,应做到管理节点落实到位、中间环节的流转顺畅、信息反馈及时,横河自来水厂在落实施工、组织验收时将依据审批程序和水管员聘用合同内容严格执行。

第七条:本实施细则由供水企业提出修改,经横河镇人民政府转发,自2011年9月1日起执行。

第八条:本实施细则由供水企业负责实施、解释。

横河自来水厂

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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