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71064/2012-88064
市财政局
规范性文件
BCXD12-2012-0009
废止
财政综合类
2013-06-22
2012-11-06
面向社会
慈财〔2012〕239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规范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征收管理,提高国有土地出让收入资金运行效率,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征收管理的若干意见》(慈政办发〔2011〕2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加强经营性用地出让收入征收和结算管理相关意见明确如下:
1、市国土资源局应在经营性用地土地出让前完成征地和拆迁补偿成本的审核确认工作,并报市财政局备案审查。
2、土地出让成交确认后,市国土资源局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与受让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送市公共资源交管办备案,同时向市公共资源交管办开具缴款通知书。市公共资源交管办自收到土地出让合同(备案)、缴款通知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受让人竞买保证金抵作土地价款划入财政专户。
3、市国土资源局应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缴款期限向受让人征缴土地价款并直接缴入财政专户。受让人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按照先确认相关价内税费后确认土地出让收入的原则征缴。
4、土地价款缴入财政专户后,市国土资源局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缴库凭证、收入分解方案报市财政局。受让人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剔除价内税费后的土地出让收入,原则上按照先结算土地收储成本,再结算相关提留,最后结算收入分成的方式进行。对中心城区更新改造区块、产业平台(除慈东滨海区、文化商务区外)的土地出让收入体制结算资金,经市财政局核定后,统一作为“土地开发成本”通过国土资源局结算给相关主体。
5、市财政局自收到市国土资源局收入分解方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同时,收入缴入金库,并下达土地成本性支出(包括:土地开发成本)预算指标给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自市财政局下达预算指标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发起土地成本结算用款计划,市财政局自收到市国土资源局用款计划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市国土资源局在市财政局下达用款计划后2个工作日内发起拨款申请,市财政局在收到市国土资源局拨款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拨付资金。土地成本性支出通过市土地储备中心转拨的,市土地储备中心自收到拨款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拨款。
6、涉及镇(街道、慈东滨海区、文化商务区)体制分成的,市财政局自完成市国土资源局收入分解方案审核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拨款。
各相关责任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上述工作要求和意见,落实责任,加强合作,切实做好各项相关工作,着力提升出让土地成本及分成拨付的效率和效益。
慈溪市财政局 ? ? ? ? ?慈溪市国土资源局
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2012年11月6日
慈溪市财政局 ? ? ? ? ? ? ? ? ? ? ? 2012年11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