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71064/2011-91503
市财政局
规范性文件
BCXD12-2011-0007
失效
财政综合类
2013-06-22
2011-08-09
面向社会
慈财〔2011〕15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加快推进全市农村公共厕所改造工作,进一步改善农村卫生环境面貌,现就市财政农村公共厕所改造补助政策明确如下:
一、补助对象范围
列入市农村卫生改厕项目实施年度计划进行改造的公共厕所。
二、补助标准
每座农村公共厕所改造市财政按实际改造支出的50%、最高不超过8000元予以补助。
三、补助申报程序
农村公共厕所改造完成后,由当地政府初审验收合格,签署意见后上报市爱卫办;市爱卫办就是否完成改造标准及符合补助条件等进行实地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市财政局申请补助;市财政局核准补助额后予以拨付资金。
四、申报时应提交的资料
1、慈溪市农村公共厕所改造验收表和改造一览表(详见慈爱卫会〔2011〕7号),并附改造前、改造中地下部分化粪池、改造后3张照片;
2、慈溪市农村公厕改造补助申请表;
3、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发票复印件等。
五、相关要求
1、农村公共厕所改造应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市爱卫办确定的改造模式、标准组织实施。
2、列入市财政农村公共厕所改造补助的项目不得以其他名义重复申请市财政补助,一经发现按规定追究责任,收回补助资金。
3、本政策自2010年度农村公共厕所改造项目补助起实施。
附件:慈溪市农村公厕改造补助申请表
慈溪市财政局 ? ? ?慈溪市爱卫办 ? ? ?慈溪市生态办
二〇一一年八月九日
主题词:公共厕所 ?政策 补助 ?通知
慈溪市财政局 ? ? ? ? ? ? ? ? ? ?2011年8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