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771064/2011-91504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

规范性文件编号:

BCXD12-2011-0006

有效性:

失效

主题分类:

财政综合类

发布日期:

2013-06-22

成文日期:

2011-08-03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文件编号:

慈财〔2011〕141号

关于印发《慈溪市中心村培育工程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6-22 00:00 信息来源:慈溪市财政局

各镇、街道,市级有关部门:

经研究,并报经市培育建设中心村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慈溪市中心村培育工程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慈溪市中心村培育工程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慈溪市财政局

慈溪市委市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

二O一一年八月三日

主题词:中心村 扶持 资金 办法 通知

慈溪市财政局 ? ? ? ? ? ? ? ? ? ? ? ?2011年8月10日印发

慈溪市中心村培育工程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中共慈溪市委、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加快培育建设中心村的若干意见》(慈党〔2010〕21号)精神,为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扶持范围

市中心村培育工程扶持资金的扶持对象为《中共慈溪市委、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加快培育建设中心村的若干意见》(慈党〔2010〕21号)中确定的中心村。扶持中心村建设的重点是指中心村列入培育计划以来组织实施的村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生态环境建设等村级公益事业。

二、补助标准

市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作为中心村培育工程专项资金(暂定三年),专项用于中心村培育建设。

中心村扶持资金分成两类:一是奖励资金,即通过省(宁波)中心村培育建设考核验收后每村一次性奖励资金30万元;二是“一村一策”补助资金,即由市培育建设中心村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年度建设的中心村数量和建设内容,核定每个村扶持的项目和扶持金额。

三、补助程序

1、列入市年度培育计划的中心村,按照培育建设要求编制《中心村培育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经当地镇(街道)审核后,以文件形式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级相关部门,对上报的《中心村培育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进行审核,并提出市财政扶持资金分配方案,报市培育建设中心村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审批。

3、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市领导小组批复意见,由市农办和市财政局联合发文下拨市财政扶持资金。

4、各中心村根据市领导小组批复意见,按照基本建设管理要求,办理相关基本建设审批手续,并在批准后组织实施,在三年内完成建设任务。

5、市财政扶持资金拨付。

①对奖励资金,中心村通过省(宁波)中心村培育建设考核验收后拨付。

②对“一村一策”补助资金部分分三期拨付:

第一期待《中心村培育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批复后,按照村庄人口规模和建设项目投资规模,每个中心村预拨60万元至80万元启动资金。

第二期待《中心村培育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批复后一年,根据中心村批复建设项目进度、财务实际投入核定补助金额,扣除启动资金的50%后,作为本期预拨金额。

第三期待培育期满后,根据各中心村通过综合验收的批复项目和经审计的财务实际投入,综合结算补助金额。培育期满后仍未通过项目综合验收的,市财政原则上不予补助。

四、管理要求

1、中心村培育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性项目管理要求,履行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施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工程监理制、工程决算审计制、竣工验收制、财务决算审计制等管理制度。

2、各镇(街道)要加强对中心村培育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组织中心村建设项目财务结算审计工作。

3、市级部门要加强对市财政扶持资金的监督检查,凡发现有虚报、骗取、套取、挪用、移用补助资金行为的,一经查实,除责令纠正并收回补助资金外,对直接责任人员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