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71064/2010-91467
市财政局
规范性文件
BCXD12-2010-0001
失效
财政综合类
2013-06-22
2010-02-03
面向社会
慈财农〔2010〕9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经市“农房两改”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现将《慈溪市“农房两改”项目融资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慈溪市“农房两改”项目融资贴息资金管理办法
慈溪市农房两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 ? ?慈溪市财政局
二O一O年二月三日
主题词:融资 贴息 管理
抄送:市委办、市政府办,市监察局、市发改局、市审计局
慈溪市财政局 ? ? ? ? ? ? ? ? ? ? ? ? 2010年2月9日印发
慈溪市“农房两改”项目融资贴息资金管理办法
为规范市“农房两改”项目融资贴息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快推进我市“农房两改”进程,根据慈溪市委、慈溪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集中改建暂行办法》的通知(慈党发[2009]42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助对象
本市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新型城镇规划体系、农民集中居住区布点规划要求,组织农村村民对村庄及农村住房进行集中改建且投资额在300万元及以上的行为,其重点是中心城区和片区重点镇,高速公路和329国道等主要道路两侧,宅基地整理有潜力、基础设施差、偏远的村落,水源保护地和主要旅游区域。
二、补助标准
本市镇、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批准列入市“两房两改”的上述建设行为,其向本市金融机构发生的贷款利息,可享受市财政贴息补助,具体在下述标准内按实结算:
在不超过市发改局批复的投资额的70%最高限额内,按实际贷
款金额,以国家人民银行公布的相应贷款期限的基准利率的80%,计算市财政贴息补助,贴息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
三、审批程序
符合补助条件的镇、村集体经济组织于每年的11月25日前,填写《慈溪市“农房两改”项目融资贴息补助申请表》,并附市发改局初设或实施方案批复、金融机构贷款合同、金融机构利息结息单等资料,报市“农房两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办内);
市“农房两改”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财政局进行审核后,报市“农房两改”领导小组审批;
市财政局根据市“农房两改“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意见,将补助资金核拨至各镇(街道)财政所,由各镇(街道)财政所转拨至相关申请补助单位。
四、资金管理
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要求,对“两房两改”项目专账核算,补助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将如数追回市财政补助资金,并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五、本办法由市“农房两改”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二O一O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附件:慈溪市“农房两改”项目融资贴息补助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