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77026G/2008-87000

发布机构:

市卫生健康局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

规范性文件编号:

BCXD23-2008-0004

有效性:

有效

主题分类:

医药卫生管理,医疗保健,计划生育

发布日期:

2013-07-18

成文日期:

2008-08-21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文件编号:

慈卫发〔2008〕192号

关于停止卫生系统1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7-18 00:00 信息来源:市卫生健康局

各医疗卫生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转发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本市停止征收15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慈政发〔2008〕78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卫生系统涉及停止征收的1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予以公布,并自施行。

一、各医疗卫生单位涉及停收项目

1、健康证工本费

2、出生医学证明工本费

二、局行政审批涉及停收项目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2、食品卫生许可证复核验帖费

3、公共卫生许可证复核验帖费

4、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工本费

5、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工本费

6、护士注册费

7、医师资格证书工本费

8、执业医师注册费

9、执业医师证书工本费

10、医生资格认定费

11、医生资格证书工本费

12、食品卫生许可证

请各单位于将《停止收费项目收费情况调查表》报局计划财务科。


附件:停止收费项目收费情况调查表


慈溪市卫生局?

2008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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