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7026G/2008-87000
市卫生健康局
规范性文件
BCXD23-2008-0004
有效
医药卫生管理,医疗保健,计划生育
2013-07-18
2008-08-21
面向社会
慈卫发〔2008〕192号
各医疗卫生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转发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本市停止征收15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慈政发〔2008〕78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卫生系统涉及停止征收的1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予以公布,并自施行。
一、各医疗卫生单位涉及停收项目
1、健康证工本费
2、出生医学证明工本费
二、局行政审批涉及停收项目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2、食品卫生许可证复核验帖费
3、公共卫生许可证复核验帖费
4、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工本费
5、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工本费
6、护士注册费
7、医师资格证书工本费
8、执业医师注册费
9、执业医师证书工本费
10、医生资格认定费
11、医生资格证书工本费
12、食品卫生许可证
请各单位于将《停止收费项目收费情况调查表》报局计划财务科。
附件:停止收费项目收费情况调查表
慈溪市卫生局?
2008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