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91000/2009-88276
周巷镇
规范性文件
BCXD79-2009-0001
有效
公路
2014-08-15
2009-03-03
面向社会
周政〔2009〕18号
各社区、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加快周巷经济社会发展,提升城市品质,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改善周巷宜居宜业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宜居效益”工程的实施意见》(慈党〔2008〕29号)的规定,特制定关于329国道(周巷段)两侧整治、拓宽、改造的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和目标
坚持规划引导、公平公正和多元投资的原则。其目标是:按照余慈中心城姚周片区的功能定位,建设余慈中心城的产业基地和生产性服务业基地、和谐宜居、功能复合的新城区的发展目标,将329国道(周巷段)打造成为余慈地区的重要城市节点和东西向生活性主干道路。
二、对象和范围
对象和范围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改造单位和个人为329国道(周巷段)拓宽改造修建性详细规划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2)改造方案应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3)改造区域区块原则上要求具备一定的规模,鼓励联合联片整体改造;(4)就地转型须按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
三、采取方法
实施329国道整治、拓宽改造,要积极探索、大胆创新,采取多种渠道多种形式,采取就地转型、集中整治、旧城拆迁和政府收储开发等方法。鼓励有条件的社区、企业、单位和个人实行联片整体就地转型发展。
四、政策措施
1、对329国道立面改造范围内的区块,凡主动要求实施就地转型的建设单位和社区,根据规划用地功能,按照《关于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宜居效益”工程的实施意见》(慈党〔2008〕29号)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补缴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由转型方负担。
2、为实现公建设施和区块建设的实施,在实施规划建设时,镇政府筹措公建设施共建资金。按建造的房屋建筑面积,商业用房每平方米100元,住宅用房每平方米80元的标准,实行补差筹措,并减免2/3,六层以上(含六层)不再筹集公建设施共建资金。涉及房屋道路立面的,周家路江以西立面每米3000元,周家路江以东立面每米4000元的标准,实行补差筹措,并减免2/3。
3、就地转型项目必须按照重新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进行开发建设,按期完成改造的,按照时间先后给予就地转型方一定的奖励。在3年内未完成开发建设的不得享受市镇两级优惠政策。
4、个人住宅和零星地块改造要依据329国道周巷段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要求,搭建各种平台,选择区块联合,自主拆迁,联户改造等方法进行改造。
(1)区块联合。改造户按照规划要求,组建建设平台,区块内就地转型,土地功能转换费用由改造方承担。
(2)自主拆迁。改造方要在所在社区的组织下,按照有关政策,确定拆迁的具体实施办法,自行理顺经济关系进行拆迁,拆迁后土地纳入土地储备,进行拍卖,拍卖净收益50%返还给拆迁团体。
(3)联户改造。改造户按照个人建房要求实施联户改造。
5、集中整治的几项措施:
(1)在道路中心线两侧26米以内的单位和个人,329国道规划红线控制在后,合法合规的建筑物建设在前的,参照现行拆迁政策进行补偿。329国道规划红线控制在前,建筑物建设在后的,不予补偿并限期进行整治。
(2)对已按329国道详规改造到位,但土地用途仍为工业用途的,按《关于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宜居效益”工程的实施意见》(慈党〔2008〕29号)文件精神办理。临街破旧建筑一律自行拆除,未拆除前不能办理功能转换和其他一切手续。规定时限内未拆除的将依法强制拆除。
(3)对保留建筑和一时不能改造的建筑,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对使用范围内的立面形象按照整体改造要求进行限期整治,改善城镇形象。
五、报批程序
(一)实施就地转型的报批程序
1、企业申请。企业根据条件首先向镇提出申请,经镇主管部门审核,向市国土资源局(市土地储备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地产证书等相关资料。
2、集体会审。市国土资源局(市土地储备中心)根据规划条件委托有资质的地价评估机构进行地价评估,提出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初步方案,报市土地收储委员会集体会审。
3、社会公示。市国土资源局将该改造地块位置、面积、规划条件及应补缴出让金等相关内容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签订合同。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国土资源局报经市政府批准后,通知申请企业按本实施意见的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并重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二)实施政府收储方式的报批程序
1、企业申请。企业根据市政府公布的“宜居效益”工程推进时序首先向镇提出申请,经镇主管部门审核,向市国土资源局(市土地储备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发展规划、迁建设想及相关土地权属(含图件)等资料。
2、实地调查和权属审核:市国土资源局(市土地储备中心)根据申请单位提供的土地权属、土地面积、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属物、四至范围、土地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勘测,并向房屋、土地等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明确房屋、土地权属;同时提请规划部门审核,对有可能涉及环境污染的,须进行环境评估。
3、会审审批。市国土资源局(市土地储备中心)根据调查核实结果,会同市级有关部门拟定收储实施方案,报经市土地收储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由市国土资源局(市土地储备中心)与企业签订收储补偿协议,按照收储补偿协议支付补偿费,并按协议约定的期限交付房产及土地。
(三)实施旧城拆迁改造的报批程序
实施旧城拆迁改造的报批程序按城市房屋拆迁的有关规定程序执行。
六、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329国道(周巷段)拓宽改造整治工作顺利施展,镇成立周巷镇329国道整治拓宽改造领导小组,由张焕祥同志任组长,潘海明、陈聿炎任副组长,许凌燕、周艳芬、陈柏良、张忠煊、傅霞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陈聿炎任主任。
本实施意见仅适用于329国道周巷段修建性详细规划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范围外单位和个人按《关于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宜居效益”工程的实施意见》(慈党〔2008〕29号)文件精神实施。
本实施意见由镇整治拓宽改造办公室负责解释并于发布之日起试行。原关于329国道(周巷段)两侧整治拓宽改造的实施意见(周党[2008]37号)同时废止。
附件:《关于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宜居效益”工程的实施意见》(慈党〔2008〕29号)
中共周巷镇委
周巷镇人民政府
2009年3月3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道路 旧城改造 意见
抄送:市委办,市府办。
周巷镇综合办公室 2009年3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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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329国道(周巷段)两侧整治拓宽改造的实施意见.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