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73212907XM/2015-91508
观海卫镇
规范性文件
BCXD68-2015-0003
有效
农业
2015-10-30
2015-10-30
面向社会
观政〔2015〕151号
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利,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规范土地征收补偿行为,依据《慈溪市土地征收补偿管理办法》(慈政发〔2009〕17号)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制订本村级工作规范。
1、地块测量。征地工作开始后,被征地村、农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及时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未如期办理的,其补偿内容以国土资源分局的调查结果为准。拟征土地面积由具有专业资质的测量机构进行测算,并出具测量成果。
2、分户核查。被征地村根据测量结果,做好征收土地现状、土地权属、土地面积调查确认,核定被征土地的承包户户籍信息及分户面积状况,核定的被征土地总面积不得超过测量成果面积。
3、补偿计算。承包户的被征土地补偿费核算面积原则上以承包权证为准,对未列入承包权证的多余土地,如路、沟、渠等,其征地补偿费原则上归村、队集体所有。
4、编制方案。被征地村根据分户核查情况,应及时编制征收土地清单,报镇政府相关大办(局)审核汇总并签字盖章后,提交国土资源分局。
5、方案审批。国土资源分局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告知到村后,被征地村要及时组织召开村民(社员)代表会议,由国土资源分局依法逐级上报上级人民政府审批。
6、征地补偿协议。被征地村要与承包农户签订土地征收补偿协议,注明征地项目、征收面积、补偿标准,并报送用地项目主管部门备案存档。
7、补偿费用支付。被征地村与承包农户签订土地征收协议之日起七日内,将征地补偿费支付给承包农户。征地补偿费由生产队统一分配的,根据生产队户主会议讨论、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的分配方案发放。征地补偿费用应尽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8、档案管理。被征地村要建立土地征收台账,将征地项目、征收面积、补偿标准,以及每个被征地农户的征地面积、补偿金额、每位家庭成员的户籍信息、参保情况、剩余耕地面积进行登记造册。
9、承包权证处理。被征地村根据征地情况对被征地承包户土地承包证上的土地承包面积进行相应的核减或注销,因被征地承包户原因不能正常核减或注销的,报请市级相关部门根据调查情况依职权进行核减或注销。
10、资金核算。征地补偿费下拨到村后,被征地村应实行单独记账、专款专用。土地补偿费原则上归被征地村集体所有,发放到被征地承包户的,被征地村可根据本村实际情况进行一定比例适当提留。提留的土地补偿费纳入被征地村公积金管理,不得作为集体经济债务清欠资金,可用于发展村级生产及公益性项目建设。
附件:
1、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实施办法;
2、村征地补偿协议(样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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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海卫镇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