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73212907XM/2015-91509

发布机构:

观海卫镇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

规范性文件编号:

BCXD68-2015-0004

有效性:

失效

主题分类:

工业,企业

发布日期:

2015-11-04

成文日期:

2015-11-04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文件编号:

观政〔2015〕150号

2015年观海卫镇节能降耗工作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5-11-04 00:00 信息来源:观海卫镇

各企事业单位、行政村(社区):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节能降耗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根据《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慈溪市节能降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慈政办发〔2015〕87号)的精神,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特制定此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能源“双控”战略,以“调整存量、优化增量、淘汰落后、控制总量”为主线,以“腾笼换鸟”为突破口,紧紧围绕慈溪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深入挖掘节能潜力,大力推动技术进步,降低能源消耗强度;推进淘汰提升落后产能,加快培育发展新兴产业,优化产业结构;加强监督检查和管理引导,促进企业降耗增效,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遏制能源浪费,控制能耗总量,完成节能降耗目标任务。

  二、工作目标

  2015年市政府下达给我镇节能降耗工作主要目标:

  1、2015年与2014年比,确保本地区规模以上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2.5%以上(可比价)(一票否决);

  2、2015年全社会用电量控制在86301.69万千瓦时之内(同时必须将煤、油、气等其他能源消耗量控制在上年水平内),其中新增项目用电控制在8600万千瓦时之内(一票否决);

  3、万元GDP综合能耗比上年下降2%(一票否决);

  4、工业单位电耗产值提升1.5%(其中,规上工业产值占本地区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不得低于上年);

  5、规上工业万元增加值用水量同比下降2%;

  6、完成清洁生产审核企业3家,完成重点用能企业能源效率诊断5家;

  7、完成投资20万元以上且节能量100吨标煤以上的节能项目改造10只,完成节能改造投入额2000万元,推广应用节能示范工程(项目)3个;

  8、淘汰改造燃煤锅炉20台(套);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完善奖惩机制。一是分解市下达节能目标,与规模以上企业、年用电100万度以上企业以及315KVA及以上变压器企业签订年度节能降耗目标责任状。二是继续完善节能降耗工作奖惩机制,严格执行节能降耗“一票否决”制,作为企业评先评优、政策享受以及新上或扩产项目用能审查的条件。同时,对于当年通过清洁生产、电平衡测试、能源评估以及申报各类节能节水项目等节能投入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予以奖励和补助,并推选出节能降耗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

  (二)加强用能管理,严格控制用能。一是抓工业节能。加强对用能企业的管理,督促报表企业建立能源台账,及时上报月度能源统计报表,加强用能监控与分析;实施规上工业企业及拟进规企业镇领导联系责任制度,切实加强对规上工业企业的节能监管。年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或年耗电100万千瓦时以上企业必须纳入规上企业管理。统筹全年用能工作,优先保障高新技术、新兴产业、高产出企业用电需求,限制高耗能、高排放、低产出企业用能。严格项目节能审查,从源头上控制能源过快增长,对上年度未完成节能任务的企业,或已符合进规要求而未进规的企业,原则上暂缓扩容;严格控制万元增加值能耗超过0.83吨标煤的项目。按照《慈溪市推进工业节水行动实施方案(2015-2016)》的要求,做好我镇的工业节水工作,2015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去年下降2%以上。二是抓服务业节能。以年耗电100万千瓦时以上的商场、宾馆等单位为重点,实行定额和限额管理,加强能源监察和审计。引导住宿、餐饮、洗染和洗浴等生活服务业树立节约意识,建立节约机制、创新经营方式。三是抓农业节能。加强对重点农业企业的节能管理,大力发展绿色高效生态农业,加快推进农业节能项目技术改造,鼓励农业企业投入和使用太阳能等新能源,及时调整节能型农机推广规划。四是抓建筑行业节能。大力推广应用建筑节能新技术、新材料,全过程监管新建建筑执行节能标准,加强建筑工地建筑节能管理,做好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五是抓交通运输节能。加快路网建设,形成绿色高效的路网系统。加快发展公共交通与现代物流,调整优化线路布局和运力结构,促进公交优先发展,倡导公交出行方式,推广使用节能型、环保型及新能源客运车辆,进一步加快环保不达标客车的淘汰工作,抓紧落实清洁能源在交通运输领域的引进应用。六是抓公共机构节能。开展“节能型机关”创建活动,政府采购要优先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政府投资项目要划出节能设备投入资金比例,提高首次节能投入。同时,积极推进LED(发光二极管)等高效照明设施在城市照明、道路照明、景观照明中的广泛应用,控制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能耗上升。七是抓用电管理。以维护正常供用电秩序为基础,结合节能降耗、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供电部门要科学调度,及时制订和实施错避峰及差别化有序用电方案,保障经济社会的平稳运行,促进电力利用效率提高;加快在全部工业专变安装负荷控制装置,尤其是尚未提升的“七低行业”企业。

  (三)推进技术进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一是继续鼓励和扶持节能技术(产品)、新能源的研发、生产和推广。对照宁波市节能技术(产品)导向目录和慈溪市重点推广的十类节能技术(产品),结合本镇工业的重点行业和重点用能设备,从引导性、示范性、推广性、有效性的角度做好节能潜力挖掘工作。二是继续加大成熟技术在相关行业、产业上的推广应用,重点是变频调速技术,如注塑机伺服改造、空压机变频,以及锅炉余热、灯光改造以及空调节能的实施应用;三是在新技术、新工艺上主要利用太阳能、风能、光能、空气能再生资源利用技术等,形成以点促面、点面结合的节能降耗工作格局。四是大力推广清洁生产、循环经济、能效评估和电平衡测试等节能推广工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四)加快淘汰进度,提升产业结构。一是按照“整治非法、淘汰落后、规范提升”的总体要求,加快淘汰提升落后产能促进“腾笼换鸟”。2015年完成市下达的目标任务:一是淘汰低效三相异步电动机900台、老旧冷却塔80台、人工焊机30台,淘汰高污染燃料锅炉20台;二是建立联合执法机制,联合国地税、工商、环保、供电供水、银行和安监等多个部门,加强联合执法行动,形成强有力的倒逼机制。

  (五)强化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一是制定节能降耗宣传方案,充分发挥有线电视、内部刊物、网络、移动平台等媒体的作用,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重点是开展和组织好“节能宣传月”活动,普及节能科学知识,引导全镇人民树立能源资源忧患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节能降耗的良好氛围。二是定期组织召开能源管理、能源计量、统计和操作人员的业务学习与培训,增强他们的节能技能和意识。各企业要建立专项制度,组织开展经常性的节能培训教育,主要耗能设备操作人员未经培训不得上岗。加强企业节约型文化建设,提高资源忧患意识、节约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使节能逐步成为一个社会新风尚。

  (六)建立节能降耗奖惩制度。

  1、对当年度用标煤分别在1000吨、300吨以上的企业,万元工业产值综合能耗比上年降低5%以上,分别奖励每家企业0.5万元、0.3万元。同时在降低5%基础上,每降低2个百分点,再分别奖励每家企业0.3万元、0.2万元,最高奖励5万元和3万元。

  2、对当年通过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给予每家2万元的补助。

  3、对当年重点用能企业开展电平衡测试的每家给予1万元的补助。

  4、对当年开展能源效率评估工作,并通过市相关部门审核的企业,每家给予0.3万元的奖励。

  5、对当年投资超过20万元的项目,且节能量超过100吨标准煤(节能量以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为准)的企业给予3万元的奖励,同时,节能量在100吨标煤以上,每超过1吨,给予200元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于节能量未达到100吨标煤的但投资额超过20万元的企业,给予0.5万元奖励。

  6、对当年投资额5万元以上、年综合节能量超过10吨(含)标煤、应用新能源的项目,按项目的年节能量给予300元/吨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万元。

  7、鼓励主动淘汰更新落后低效设备。符合《慈溪市淘汰提升落后产能“十二五”规划》的异步电动机、冷却塔、人工焊机落后低效设备淘汰更新,按新设备投资额的3%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

加快推进现有10蒸吨/时及以下高污染燃料锅炉的淘汰改造。对列入市淘汰改造范围内的原煤、柴油、直接燃用生物质锅炉的淘汰按每蒸吨/时1万元进行补助。

  8、对节能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评选先进单位3家予以通报表彰;评选先进个人10人,给予每位0.1万元的现金奖励。

  9、在2015年内未能完成万元产值综合能耗下降3%和工业增加值占产值比重低于17%的企业,原则上不享受各项奖励政策。(如与上级文件有抵触,以上级文件为准)



观海卫镇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4日

2015年观海卫镇节能降耗工作实施意见.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