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73212907XM/2015-91510

发布机构:

观海卫镇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

规范性文件编号:

BCXD68-2015-0002

有效性:

失效

主题分类:

农业

发布日期:

2015-06-05

成文日期:

2015-06-05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文件编号:

观政〔2015〕66号

2015年度观海卫镇加快农业发展扶持办法

发布日期:2015-06-05 00:00 信息来源:观海卫镇

各村(社区)、机关各办(局、中心、办事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农业“两区建设”,推动现代农业生态高效发展,加快卫星城市建设,特制订本扶持办法。

一、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装备水平

(一)加快水利设施建设。二类河道整治和“农业两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堆土由所在村(社区)负责落实,堆土区租用、复耕等按堆土面积(200方/亩)补助到村1200元/亩,青苗补偿费不超过800元/亩。鼓励村(社区)开展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列入镇年度计划的农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经镇验收合格,根据上年度村级集体经济稳定收入100万元以下(不包括100万元,下同)、100--200万元、200万元以上三个经济收入类型(下同)分别按实际投入的60%、50%、40%补助到村(社区),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鼓励村(社区)开展河道整治工作,列入镇年度计划的三类河道整治项目,经镇验收合格,疏浚土方按三个经济类型分别补助7元/方、6元/方、5元/方(包括上级补助)。(农业龙头企业水利设施建设可单独申报,按40%补助标准)

(二)鼓励村(社区)开展水环境整治示范村建设。列入市级以上的项目,经市镇验收合格,工程核定投资由镇及以上财政全额负担;列入镇级的示范河道(段)建设,补助工程核定投资额70%。(核定投资指建筑安装工程费与工程设备购置费之和)

(三)大力开展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列入宁波市节水灌溉建设项目,经市镇验收合格,按审定价的20%补助到项目实施单位,粮食功能区内节水灌溉项目按审定价的40%补助到项目实施单位。

二、积极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培育发展经营主体

(四)鼓励土地经营权流转,积极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对新增连片面积100亩以上,流转合同期限5年以上的(粮功区块,仅指流转后种植粮油作物的),补助参与土地流出的农户50元/亩,补助村50元/亩。中横线两侧土地流转,面积100亩以上的,再补助村50元/亩。粮食功能区内土地流转,面积100亩以上且流转后种植粮油作物,补助大户30元/亩。形成连片1000亩以上的种植基地,补助所在村基础设施费2万元。

(五)提高科技应用水平,大力扶植特色精品农业。首次引进、试验的优新品种,推广有成效的,每只奖励1万元。大力开展农业科技示范,对纳入计划的示范点给予3万元的补助。新建成宁波市精品园的,每家奖励3万元。对发展规模300亩以上且当年新投资设施设备500万元以上的特色精品农业,经审定每家奖励15万元。

(六)支持涉农电子商务平台建设。线上农产品当年销售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给予每家涉农电子商务平台3万元建设运行费奖励。

(七)实施农民专业培训。鼓励举办农业“绿证班”培训,经考试合格的,补助举办单位每人100元的培训经费。

三、强化农业安全体系,注重农业风险保障

(八)不断增强粮食生产能力。积极实施粮油高产示范攻关,经宁波市级验收合格的稻田“双千”示范方,每一示范方补助1.5万元。大力倡导粮食生产功能区种植两季以上粮食作物(稻或麦),对50亩以上通过验收的种粮大户,按市补助额的1:1配套补助。

(九)大力推进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按“统防统治”要求,经市级验收合格的,补助农户20元/亩。应用性信息素、诱捕器、频振式杀虫灯、黄板粘卡等无害化防治技术的农户,按其在应用中新增设备材料购置费用,按市补助额1:1配套补助。经市验收合格的化肥、农药减量控害工程项目,按市补助额的50%镇配套补助。

(十)继续实施平原绿化和山地造林抚育工程。其奖补政策按观政〔2011〕5号文件及补充政策规定执行。

(十一)深化政策性农业保险和渔业保险互助。水稻、大(小)麦(20亩及以上)、油菜(5亩及以上)保险由镇财政全额承担农户自负部分保费;生猪保险镇财政补助农户保费每头1元(除粮食功能区、列入关闭的畜禽场外,下同);其它政策性农业保险目录内的品种镇财政补助农户自负部分保费的50%。参加宁波市南美白对虾养殖疫病互助保险的,给予每亩10元的补助。

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时间一年。观海卫镇农业农村办公室会同镇财政局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并负责解释。


                                  

观海卫镇人民政府

2015年6月5日

2015年度观海卫镇加快农业发展扶持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