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73212907XM/2016-91282
观海卫镇
规范性文件
BCXD68-2016-0001
失效
服务业
2016-05-11
2016-05-11
面向社会
观政〔2016〕44号
为全面推进文明城市建设,消除茶水供应点环境污染等问题,有效改善城乡环境,积极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根据《关于印发观海卫镇茶水供应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观政〔2016〕14号)规定,制订补助办法如下:
一、补助范围:
符合本镇、村(社区)布点规划要求的茶水供应点。
二、补助原则:
镇财政按照“业主承担为主,政府适当补助”的原则进行补助,且补助金额不得高于设备投入额。
三、补助条件:
1、在4月30日前自行拆除的茶水供应点和5月31日前完成改造提升的茶水供应点;
2、改造后使用电、气等清洁能源,且已办理合法经营手续;
3、每小时热水出水量不小于100L,且满足镇、村布点规划;每个供应点享受一炉补助标准。
4、改造完成时间以镇茶水供应点专项整治办公室签署意见时间为准。
四、补助标准:
对4月30日前自行拆除并验收通过的茶水供应点,由镇财政对每户业主补助1000元(不再继续经营);对经验收通过使用清洁能源茶水炉的业主,每炉一次性补助1500元(其中市财政承担1000元,镇财政承担500元);采用净水工艺以提高饮用水质,每炉(含热水、冷水两套)一次性补助4500元(其中市财政承担3000元,镇财政承担1500元)。升级改造对象不享受1000元的拆除补助。
五、补助资金申报
(一)申报
1、拆除对象的申报:村(社区)填报《观海卫镇___村茶水供应点自行拆除验收申请表》(见附表1);所在村(社区)进行验收,并签署意见,报送镇茶水供应点专项整治办公室;镇茶水供应点专项整治办公室对提交申请的村(社区)进行验收核实。经验收后村(社区)填写《观海卫镇___村茶水供应点自行拆除资金补助表》(见附表2)。
2、提升对象的申报:村(社区)填报《茶水供应点专项整治验收申请表》(见附表3);所在村(社区)进行验收,并签署意见,报送镇茶水供应点专项整治办公室;镇茶水供应点专项整治办公室对提交申请的村(社区)进行验收核实。经验收后村(社区)填写《茶水供应点专项整治资金补助表》(见附表4)和《茶水供应点改造提升资金补助表(镇财政)》(见附表5),并提供验收报告、发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审核兑现:《观海卫镇___村茶水供应点自行拆除资金补助表》、《茶水供应点专项整治资金补助表》和《茶水供应点改造提升资金补助表(镇财政)》经所在村(社区)初审,并汇总编制《观海卫镇 村茶水供应点专项整治补助资金审核情况汇总表》(见附表6)报镇茶水供应点专项整治办公室审核,镇茶水供应点专项整治办公室会同镇财政局完成审核后,将补助资金直接汇入对应业主的个人账户。
原则上在2016年6月10日前完成验收,2016年8月31日前完成兑现工作,以后不再受理政策性补助。
附件:
1、《观海卫镇___村茶水供应点自行拆除验收申请表》;
2、《观海卫镇___村茶水供应点自行拆除资金补助表》;
3、《茶水供应点专项整治验收申请表》;
4、《茶水供应点专项整治资金补助表》;
5、《茶水供应点改造提升资金补助表(镇财政)》;
6、《观海卫镇___村茶水供应点专项整治补助资金审核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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