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73212907XM/2016-91279
观海卫镇
规范性文件
BCXD68-2016-0005
失效
服务业
2016-06-29
2016-06-29
面向社会
观政〔2016〕84号
为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推进卫星城市建设,根据上级有关政策、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特制订本镇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政策意见。
一、拓展电子商务应用,推进电商产业园建设
1、经市、镇认定的电商产业园(创业园),其经营场所设立后3年内按10元/平方米?月予以补助,后2年按5元/平方米?月予以补助;当年装修投入(工程直接费)按20%给予补助(以决算为准),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产业园(创业园)运行后,引进电商企业20家并实际运作的,奖励5万元;引进21—30家并实际运作的,奖励10万元;引进31家以上并实际运作的,奖励15万元;第二年累计40家以上并实际运作的,奖励5万元。
2、评为市级创新创业基地、电商众创空间及电子商务培训机构等电商品牌的,按每个品牌分别奖励5万元;在一地点由同一团队所创的,不重复奖励。
3、为本镇工业企业提供专业研发、设计、培训、营销策划等服务并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的产业园研发团队,按所提供研发、设计、培训、营销策划等的数量,经被服务企业确认,每只奖励1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4、对入驻电商产业园(创业园)的电商企业,当年新增网上销售实绩达300万元(含)以上的电商企业,给予2万元的奖励;新增网上销售实绩达600万元(含)以上的奖励4万元;新增网上销售实绩达1000万元(含)以上的,奖励6万元。
5、扶持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发展。对新设立且一年内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万元(含)以上的电商服务企业,给予2万元的奖励。
二、提升物业服务发展水平
6、鼓励物业经营上规模。物业经营企业纳税登记在本镇,年营业额在1000—2000万元(含)的,奖励2万元;年营业额在2000—3000万元(含)的,奖励4万元;年营业额超过3000万元的,奖励8万元。
三、积极推进旅游项目发展,提升旅游品质
7、发展休闲旅游项目。当年成功创建为宁波市、慈溪市级旅游特色村的,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当年新加入的符合规划和相关法规、政策的浙东大农家项目,每家奖励1万元。
四、推进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水平
8、加大农贸市场建设投入。对符合村庄规划新建的村级农贸市场,经镇级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的,村年集体经济稳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按设计标准摊位数给予1600元/个的补助,村年集体经济稳定收入100万元以上的,减半补助。改造提升的村级农贸市场,经镇级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的,村年集体经济稳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按设计标准摊位数给予800元/个的补助,村年集体经济稳定收入100万元以上的,减半补助。
9、提升农贸市场管理水平。当年度被评为省、宁波市、慈溪市及镇文明市场或星级市场的镇、村农贸市场,每家分别奖励3万元、1.5万元、1万元和0.5万元。镇级文明市场(星级市场)标准另行制定。
五、营造转型发展氛围,提升区域经济竞争力
10、评选“服务业贡献企业”和“服务业成长潜力型企业”。在本镇注册、纳税的服务业企业,以当年销售额和纳税额按4:6的比例折算分值,评选服务业贡献企业、服务业成长潜力型企业各5家,第1—5位为服务业贡献企业,各奖励3万元,第6—10位为服务业成长潜力型企业,各奖励1万元。
11、当年新增的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每家奖励0.5万元。
六、在本镇注册登记并对我镇经济社会发展影响重大的投资亿元以上的服务业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本意见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期限一年。本意见由观海卫镇现代服务业发展局负责解释,并会同镇财政局制订具体实施办法。
观海卫镇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