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73212907XM/2017-91278
观海卫镇
规范性文件
BCXD68-2017-0001
失效
市政工程
2017-01-17
2017-01-17
面向社会
观政〔2016〕158号
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全镇政府性工程项目(指镇、村利用国有、集体资金投资的所有工程项目)管理,明确建设程序,确保工程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省、宁波市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工程项目前期
工程项目前期工作主要包括立项审批、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工程招投标管理。
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根据发改部门的各项要求执行。总投资小于500万元、建设技术相对简单的工程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可由建设单位自行简化编制。其中,项目投资200万元以下,且不涉及土地报批,可按照镇政府简单基建项目进行立项审批。
工程投资30万以下的项目,施工图设计可简化,房建、桥梁等项目必须出具正规设计图纸,且需提供电子版图纸。
工程项目的设计、预算、监理、咨询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以下的项目,按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财政等部门协商确定的指导价,由业主实施委托。
具有突发性、应急性、抢险救灾等性质的应急工程应先向镇工程管理领导小组报备后予以实施,工程实施后再提交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领导小组审核。
第三章 ?工程建设监督管理
工程项目实行项目责任人制度,每个工程项目都要明确一名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控制建设工程的投资、进度、质量和安全,进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项目实施前应向镇建设工程项目验收领导小组实施报备,并组织召开好各相关部门参加的开工协调会议。在项目管理中,项目管理责任人务必落实工程项目的现场管理,进行每周不少于一次的现场监督管理,还应落实项目管理手册登记,对项目进程进行全程记录,并每周录入工程项目管理系统。
30万以下的工程项目可由业主指定相关人员成立“监督小组”,进行工程项目的旁站监管。30万以上的工程项目原则上都要实施工程建设监督制,监督人员(单位)在进行工程监管的同时,需定期上报监督报表和监督日志,定期上报工程建设情况。所有隐蔽工程需提供影像资料,并且在项目责任人、监理代表验收合格后,由项目责任人和监督人员签署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后,施工单位方可进行下一程序施工。
镇建设工程项目验收小组对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进行同步监督和控制,镇建设工程项目验收小组包括:镇验收小组人员(建设、人大、审计、纪检等单位)、工程项目专家组和其他相关单位。在工程施工期间,对每个工程项目检查不少于2次,检查结果需上报项目责任人和分管领导。规定每个工程项目至少实施一次以上的 “飞行检查”,技术性项目检查可邀请第三方进行。
第四章 ?工程变更审批
工程项目变更必须由业主事前提出申请,设计、施工、监督单位和镇建设管理局进行审核,需经项目分管领导审核。其中,设计变更在外界条件没有改变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允许审批;事后提交变更申请,原则上不予受理;工程中有未经审批进行变更的,工程项目一律不得验收。最后,根据工程量变更等级进行审批,批准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工程量变更分五个等级,严格按照额度和相应部门人员进行审批。一是小微变更,工程量单项变更在5000元以下且变更后变更增减绝对额累计不超过合同价5%的,由项目负责人审核;二是较小变更,工程量单项变更在2万以下的或变更后变更增减绝对额累计不超过合同价10%的工程量变更,由项目的分管领导审核;三是一般变更,工程量变更后变更增减绝对额累计超过合同价10%~20%的,或单项变更超过2万的,由镇工程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四是较大变更,工程量变更后变更增减绝对额累计超过合同价20%~30%的,或单项变更超过3万的,由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主任审批;五是重大变更,工程量变更后变更增减绝对额累计超过合同价30%~50%的,或单项变更超过5万的,由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第五章 ?工程验收
在工程项目通过业主单位组织的初步验收后,经项目责任人和分管领导签字后向镇建设工程项目验收小组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镇建设工程项目验收小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设计、施工、监督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项目后续管理相关的单位必须参加验收,对于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应邀请第三方专家参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并录入工程管理系统;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实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督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质保期不少于两年)。
工程验收项目责任人必须协调工程质保期内的质量整改工作,保障项目完工后的运营。质量保修期结束后,由建设工程项目验收小组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领取质量保修金。
第六章 ?工程资料档案管理
各项目实施办公室必须确定专人负责依法建立健全项目档案,严格按照规定内容和要求收集、整理、归档从筹划到竣工验收各环节的文件资料,整个项目在竣工验收合格,并通过审计后15个工作日内,由项目责任人进行档案移交,其中所有受市质监站监督的工程项目档案需交至市建设局档案馆登记保管,其他工程项目档案需交至镇政府档案室登记保管。
第七章 ?责任与处罚
在工程建设管理中,各建设单位和项目责任人必须严格遵照本办法的各项规定执行:严格控制建设工程的投资、工期和质量;进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的工作关系。未严格遵照各项规定的,要对相关责任人追究相应的责任。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如发现施工单位、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咨询评估、勘测设计、管理的单位出现所承接的工程活动质量不合格、弄虚作假、无故拖延工期、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等违法违规情形时,由主管部门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其列入建设工程项目黑名单,规定其3年内不得参加本镇内各项工程活动。
第八章 附则
本办法由镇建设管理局负责解释。
各村(社区)实施的工程参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之前有关建设工程管理方面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法律、法规、规章对建设工程管理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观海卫镇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