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6947H/2017-91072
市交通运输局
规范性文件
BCXD17-2017-0001
废止
工业、交通
2017-12-05
2017-12-04
面向社会
慈交〔2017〕110号
局属各科室、单位,各有关运输企业:
为规范农村道路客运、出租车、农村渡运油价补贴退坡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林业部电竞比分网农村客运、出租车、远洋渔业、林业等行业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133号)和《电竞比分网农村客运出租车等行业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甬交运〔2017〕172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慈溪市交通运输行业油价补贴退坡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慈溪市交通运输局 慈溪市财政局
2017年12月4日
慈溪市交通运输行业油价补贴退坡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农村道路客运、出租车、农村渡运油价补贴退坡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林业部电竞比分网农村客运、出租车、远洋渔业、林业等行业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133号)和《电竞比分网农村客运出租车等行业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甬交运〔2017〕172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道路客运、出租车、农村渡运油价补贴退坡资金(下简称退坡资金),是指甬交运〔2017〕172号文件规定的退坡资金和其他退出或暂停经营的车辆、船舶(包括农村客运、出租车、水路客运)的费改税、涨价补贴资金。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辆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依靠新型能源、清洁能源驱动的车辆,具体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推荐目录。
本办法所称的出租车是指巡游出租车。
第四条退坡资金按照“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合理使用、注重绩效”的原则分配、使用和管理。
第二章 资金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第五条 退坡资金补助对象是全市范围内从事公共交通的企事业单位,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经营。具体补助对象,由市交通运输局认定。
第六条 退坡资金补助重点用于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辆购置和充电桩建设、乡镇美丽渡口建设、出租车信息化建设等行业发展事项。
第七条 退坡资金的使用原则上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由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已实施完成项目的性质、投资总额以及产生的社会效益等综合测算确定奖励项目。
具体分配比例如下:
(一)新能源、清洁能源公交车购置项目补助。对于完成新能源公交车购置的项目承担单位,给予每车不超过4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完成清洁能源公交车购置的项目承担单位,给予每车不超过2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补助总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当年退坡资金总金额的40%
(二)新能源、清洁能源出租车购置项目补助。对于完成新能源出租车购置的项目承担单位,给予每车不超1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完成清洁能源出租车购置的项目承担单位,给予每车不超过5000元一次性补助。补助总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当年退坡资金总金额的20%
(三)充电桩建设、乡镇美丽渡口建设、出租车信息化等建设项目补助。补助总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当年退坡资金总金额的30%,项目补助额度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核定。
(四)结余资金用于全市正常运营的公交车补助。公交车数量按上一年度累计标台数分配。纳入补助的公交车年度运营里程应不低于3万公里(含3万公里),月均运营里程应不低于2500公里(含2500公里),相应公交车标台数按月折算。
第三章 申请、审核与拨付
第八条 退坡资金的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慈溪市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
(二)申请单位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车(船)正常运营或项目实施完成通过验收。
(四)申请项目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
个体出租车经营业主由市出租汽车协会负责出面申请。
第九条 申请退坡资金补助单位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慈溪市交通运输行业退坡资金补助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
(二)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购置项目申请单位还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车辆购置批准文件或更新申请表;
2.车辆的购置清单、合同、发票,车辆登记证书和营运证。
(四)建设类项目申请单位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项目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其中包括:项目申报及立项批复文件等。立项文件中必须包含项目建设内容,否则需另行提供项目建设内容证明材料;
2.项目设备购置相关的证明材料。其中包括:项目设备购置清单;设备采购合同和设备购置发票(须包含设备购置明细或附设备清单)等;
3.项目投资相关的证明材料。其中包括:专项决算审计报告或工程结算审计报告等;
4.项目完成时相关的证明材料。其中包括:项目交工验收文件等。
第十条 符合申请条件的项目实施单位,每年4月1日前按照有关要求,填写上一年度实施完成的有关项目申请材料(一式2份并装订成册),报市交通运输行业管理部门初审。市交通运输行业管理部门审核汇总后,填写《XX年度慈溪市交通运输行业退坡资金补助项目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和《XX年度慈溪市交通运输行业退坡资金补助项目申请计划表》(见附件3),于每年4月15日前将申请材料、汇总表和计划表上报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财政局对申请材料与汇总表进行审核汇总。2016年度补助申请按实际通知日期执行。
第十一条 市交通运输局确定退坡资金补助方案,并在市交通运输局网站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联合发文下达资金。
第四章 监督和考核
第十二条 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强资金管理,切实做到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 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财政局要切实加强退坡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适时组织开展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充分发挥资金的引导作用。对违反规定,截留、挪用、骗取资金的,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实施期为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交通运输局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慈溪市交通运输行业退坡资金补助项目申请书》
2.《XX年度慈溪市交通运输行业退坡资金补助项
目申请汇总表》
3.《XX年度慈溪市交通运输行业退坡资金补助项
目申请计划表》
原文下载:
关于印发慈溪市交通运输行业油价补贴退坡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