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73212907XM/2017-91100
观海卫镇
规范性文件
BCXD68-2017-0004
失效
服务业
2017-07-14
2017-07-14
面向社会
观政〔2017〕2号
为加快推进卫星城市建设,推动服务业转型升级,促进区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政策、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特制订本镇服务业发展扶持政策意见。
一、鼓励企业做大做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1、评选年度“服务业贡献企业”和“服务业成长潜力型企业”。在本镇注册的服务业企业,以年销售额和纳税额按4:6的比例折算分值,评选年度服务业贡献企业、服务业成长潜力型企业各5家,第1—5位为年度服务业贡献企业,各奖励3万元,第6—10位为年度服务业成长潜力型企业,各奖励1万元。
2、鼓励工业与服务业分离发展。对工业企业由于分离发展产生的运营成本进行全额奖励,成本费用的核算,由镇财政部门及国、地税分局共同审核确定。出口导向型制造企业分离发展专业外贸经营企业的,按其年度生产环节产生的增值税所形成的镇地方财力的50%给予奖励。
3、新增的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每家奖励0.5万元。
二、促进传统商贸业提升发展
4、新建商贸服务业项目,单个项目投资在1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不含)、3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不含)及500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3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奖励。扩建、改建商贸服务业项目(含调整业态、创新服务、互联网应用等)竣工并运营后,单个项目投资在300万元(含)至500万元(不含)及50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1.5万元和2.5万元奖励。
5、在本镇新注册的国家(国际)知名品牌服务业企业并实际运行的,经认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三、促进现代服务业特色发展
6、促进电子商务产业聚集发展。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办公用房、闲置楼宇等存量房产、土地资源进行整合改建的电商集聚区,有明确的运营管理主体(经工商注册),引入电商企业10家(含)以上,年销售额5000万元(含)以上的,对集聚区举办者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已进限的本镇电商企业,当年新增网上销售实绩达500万元(含)以上的电商企业,给予2万元的奖励;新增网上销售实绩达1000万元(含)以上的奖励4万元;新增网上销售实绩达1500万元(含)以上的,奖励6万元。
7、产业集聚区被评为市级创新创业基地、众创空间等品牌的,按每个品牌分别奖励5万元(在一地点由同一团队所创的,不重复奖励)。在本镇注册并入驻的设计、研发、咨询、检测机构等生产性服务企业,年营业额100万(含)以上,按其形成的镇地方财力的80%给予奖励。
8、促进物流产业提升发展。在本镇注册的物流企业,年营业额在1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不含)、3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不含)及500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和8万元奖励。
9、在本镇注册的物业经营(管理)企业,年营业额在1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不含)、3000万元(含)至4000万元(不含)、4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不含)及500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2万元、4万元、6万元和8万元奖励。
10、在本镇注册的营利性养老机构、月子会所等生活性服务企业,其年经营收入2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以后年度营业收入较上年每增长100万元奖励1万元。
11、培育发展乡村休闲观光旅游产业。开发乡村休闲观光产业,符合条件、实际经营且年接待量超过2万人次的,给予每家1万元奖励;完善旅游配套设施功能,鼓励农家乐、民宿、乡村休闲观光点的旅游配套设施建设,对符合规划和相关法规的新建、改建停车场,按实际投入的8%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万元;对当年成功创建为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级旅游点(农家乐创建点)的,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12、积极鼓励引进旅游企业。在我镇新注册的旅游公司,每家奖励0.2万元,注册后一年内营业额200万元(含)至500(不含)万元的,按其形成的镇地方财力的2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营业额500(含)万元以上的,按其形成的镇地方财力的3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推进农贸市场建设,提升管理水平
13、加大农贸市场建设投入。对符合村庄规划新建的村级农贸市场,经镇验收合格,村年集体经济稳定收入100万元(含)以下的,按设计标准摊位数给予1600元/个的补助,村年集体经济稳定收入100万元(不含)以上的,减半补助。改造提升的村级农贸市场,经镇验收合格,村年集体经济稳定收入100万元(含)以下的,按设计标准摊位数给予800元/个的补助,村年集体经济稳定收入100万元(不含)以上的,减半补助。对现有村级和个人农贸市场开展截污纳管工程的,按工程总额的60%予以补助(工程总额以审计为准)。
14、提升农贸市场管理水平。当年度被评为省、宁波市、慈溪市及镇文明市场或星级市场的农贸市场,每家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5万元和1万元。
五、大力引进金融、投资、贸易类企业
15、对在本镇注册的金融、投资、贸易类企业(个人),年度内纳税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按市相关政策进行奖励,特别重大的,实行“一事一议”。
六、在本镇注册登记并对我镇经济社会发展影响重大的投资亿元以上服务业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服务业企业当年发生较大影响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责任事件的,取消当年奖励资格。本意见由观海卫镇现代服务业发展办公室负责解释。本意见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期限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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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海卫镇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