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71064/2017-91882
市财政局
政协委员提案
财政综合类
2017-07-22
2017-07-22
面向社会
徐国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产业及经济扶持资金政策的建议》已收悉。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市产业扶持政策和资金安排问题的高度关注,您的建议分析了当前我市产业扶持政策和资金安排的“短板”,并提出了有针对性和启发性的对策建议,对进一步完善我市产业扶持政策和资金安排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收到建议后,我局会同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等部门对您的建议和要求进行了专题研究,现将有关意见答复如下:
一、在加大扶持政策引导及服务力度上。我市职能部门将通过四服四促活动、报刊媒体和网媒平台、领导干部联系人才制度等载体和机制,充分发挥政府部门“信息员”和“联络员”作用,深入企业一线,加强政策宣传,及时向企业传递宏观经济信息、普及政策知识,帮助企业用足用好各类惠企政策,协调解决企业实际困难问题,满足企业发展服务需求,提振企业发展信心,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增长。
二、在扶持对象的定位上。在制定《2017年度优化产业政策促进产业转型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中,我们会同各职能部门对上一轮扶持政策受欢迎、效果好的政策项目予以了保留和完善,如保留了城市推介专项资金,积极宣传慈溪品牌形象,树立城市人文环境,以提高城市地位;加强了对众创空间培育发展的扶持力度,以提升我市产业的孵化能力;加大对“上林英才”项目的补助力度,以加快优质项目的尽快落地;围绕“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工作主线,通过政策引导推进中小微企业规范提升,形成中小企业和资本市场互动发展局面;根据“中国制造2025”试点需要,出台了对“四基”产品(核心基础零部件(元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四基”企业、智能家电产品等的扶持,还加大了对制造业行业创新中心、互联网服务平台等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的扶持。同时在政策出台过程中,我们对绩效差的扶持政策予以了删减,如取消了对实施效果一般的家电服务平台的扶持政策;对政策实施范围较窄的效益型龙头企业培育政策予以了调整,改为以基础产出为起奖点,给予上台阶奖励,以提升政策激励和引导效果。
三、在政策扶持方式上。在2017年度新产业政策制订过程中,我们对原有政策优化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扶持重点和方向,主要是对整个产业有带动作用的基于产业服务性质的公共服务平台给予扶持;对产业集聚,整合产业链,形成集聚效应的给予扶持;对传统营销进行整合提升和发展适合慈溪经济特色的营销网络建设给予扶持;对投向关系民生、大众受益的薄弱产业(旅游、文化)的有效投入给予扶持;对实施科技创新驱动战略的相关内容(发明专利、成果转化和科技攻关项目等)给予扶持等等。也明确了对引导性较弱,绩效较差的产业扶持政策,对政策聚焦力度差,天女散花、普降细雨式的产业扶持政策,对重点不突出,扶持一般化、无差异化的产业扶持政策一律不予扶持。同时在国务院行文下发要求地方不得出台直接与企业税收贡献相挂钩扶持政策的情况下,对部分政策也已采取以产出为标准的方式予以支持,如对“四基”企业、光伏发电项目、工业设计服务机构、智能制造服务公司等的扶持。下步还将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中提到的:逐步取消竞争性专项、减少行政性分配、引入市场化运作模式的改革要求,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 使财政资金行政性分配向市场化配置转变,逐步将产业扶持资金转换为产业基金,对初创型、高成长中小企业采取股权投资的方式进行扶持等等。目前正在与国星集团、清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接合作,探索组建创投基金。
四、在建立健全扶持政策绩效评价机制上。根据《慈溪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办法》(慈财〔2016〕222号)要求,我们将加强对政策实施绩效的评估考核,进一步完善与政策绩效评估考核挂钩的政策调整优化和财政预算安排机制,稳步提高政策聚焦力度和精细化水平。今年我们将抽取部分扶持资金开展绩效评估,对扶持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和回访,根据评估结果加强对项目实施单位督促,同时在今后制定政策时及时调整完善,以提高财政扶持资金使用绩效;对领军人才项目评审,坚持做到少而精,把有限的财力投入到重点人才项目,注重落地人才项目的质量,并为这些项目提供精准化、一站式服务,确保项目孵化的成功率。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市财税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得到您的支持和理解,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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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财政局
2017年7月20日
(联系人:王淑君???联系电话:63837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