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K16067205A/2018-19400
慈溪市长河镇人民政府
本单位文件
有效
政务公开
2018-02-05
2018-02-05
面向社会
长政〔2018〕13 号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全镇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检查、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确保2018年全镇安全生产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实现,根据《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0]18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请遵照执行。
一、工作目标
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依法治安为主要内容,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使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法治观念深入民心。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近期与长远、治标与治本、预防与查处相结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各项专项整治活动,确保实现工矿商贸死亡数、交通事故死亡数、火灾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不突破市下达的控制目标。
二、重点工作计划
全年执法计划确定为66家(名单见附件),具体计划如下:
(一)重点行业监察检查。有限空间企业8家(7家属于规上企业),涉氨制冷企业1家(属于规上企业),可燃爆粉尘3家(2家属于规上企业),喷涂漆企业6家(1家属于规上企业),油漆店7家(其中2家票据经营),在全年工作计划检查时段穿插实施检查。
(二)实施烟花爆竹2家零售经营单位专项检查(不少于4家次,主要集中清明及春节烟花爆竹销售旺季期间)。
(三)其他生产经营单位40家,主要在全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抽查。
(四)认真完成上级机关安排、各级相关部门交办、协办的案件。
三、监管执法主要内容
长河镇安监所聘请有资质的安全生产专家与安监所工作人员一起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下列事项(也可视生产经营单位的实际情况选择部分检查项目进行抽查):
(一)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二)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三)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四)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五)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六)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七)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八)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九)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情况及已创建企业的标准化运行情况;
(十)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十一)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十二)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十三)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十四)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突出重点行业,严格落实执法检查计划。对列入执法检查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做到检查全覆盖。要全年统筹,精心组织,结合实际,按月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并开展执法检查,按前紧后松原则确保在12月底前完成。
(二)严格规范执法检查行为。要依照国家安监总局第24号令和《宁波市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程序规定(试行)》相关规定进行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需要上级部门查处的要及时上报,确保事故隐患整治到位,执法检查取得实效。
(三)在确保完成全年执法检查计划66家次数的基础上,根据工作实际可对已列入全年执法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调整或变更,也可新增检查对象。
长河镇人民政府
2018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