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777114Y/2019-19399
市人力社保局
本单位文件
有效
劳动就业
2019-02-21
2019-02-21
面向社会
慈人社发〔2019〕10号
各劳务派遣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劳务派遣市场秩序,维护劳务派遣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务派遣规范健康发展,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9号令)规定和省、宁波市有关要求,决定对全市劳务派遣单位2018年度经营情况进行核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范围对象
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或办理劳务派遣经营业务备案的劳务派遣单位或劳务派遣分支机构。
二、核验内容
1. 经营情况以及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2. 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以及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备案、参加工会及行业协会的情况;
3. 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
4. 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5. 被派遣劳动者派往的用工单位、派遣数量、派遣期限、用工岗位的情况;
6. 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以及用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
7.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专职工作人员素质提升的情况;
8. 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情况。
三、核验材料
(一)劳务派遣单位或劳务派遣分支机构应于2019年3月31日前向市人力社保局就业和职业能力建设科提交以下材料:
1. 2018年度慈溪市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书(附件1)1份;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经核对复印件后原件退回;未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1份;
3.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1份;
4. 2018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工作报告(附件2)1份;
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劳务派遣单位或劳务派遣分支机构印章,其中2018年度慈溪市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书还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四、核验方法
根据相关规定,市人力社保局将对劳务派遣单位(分支机构)提交的年度经营情况报告进行核验,并在该报告的基础上,视情对劳务派遣单位(分支机构)进行现场核验,拟定年检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核验未通过的,须限期整改。结合公示情况和评估意见,确定最终评估结果后予以通报。
五、核验时间
核验材料受理时间为2019年3月4日至3月31日,初审时间为2019年4月15日前,全部核验工作基本于2019年4月30日前完成。
六、工作要求
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按照规定时间如实报送相关材料、填报信息。对于逾期不提交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或提交虚假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联系人:杨洋 联系电话:63938095。
附件:1.慈溪市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书(2018年).doc
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