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89180/2019-37282
龙山镇
本单位文件
有效
安全
2019-02-22
2019-02-22
面向社会
龙政〔2019〕17号
各行政村(农垦场),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升全镇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对今年春节后职工岗前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职工岗前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春节长假后,企业复工复产繁忙,设备检维修和试运行不到位,隐患排查和治理不彻底,员工思想松懈,岗前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等因素易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各行政村(农垦场)、各有关部门应当切实把握春季安全生产特点,充分认识做好这一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职工岗前安全培训工作的宣传。要结合实际,广泛发动、大力宣传职工岗前安全培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做好全年安全生产工作打好基础。
二、职工岗前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对象、方式及内容
(一)对象:2019年春节后各生产经营单位招收的新职工、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六个月以上重新上岗的职工。
(二)方式: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三级(厂矿、车间、班组)安全教育和培训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可以采取集中授课、观看安全生产影片、分析事故案例、师徒教授、评定考核等方式。教育和培训经综合评定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切实让每名上岗的从业人员掌握必要的安全基础知识、防范措施和安全生产技能。
(三)内容:
1、厂(矿)级: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有关事故案例等。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厂(矿)级安全培训除包括上述内容外,应当增加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2、车间(工段、区、队)级: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有关事故案例;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3、班组级: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有关事故案例;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四)要求
1、具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可自行组织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具备条件的可委托具有条件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如实记录从业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考核结果等情况。为每位从业人员建立由受教育的从业人员本人签名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的个人档案,记录保存不得少于三年。
三、认真落实春节后职工岗前安全培训情况统计上报制度
各生产经营单位在按规定做好签到、培训、考核、汇总名册等相关资料的基础上,企业将《2019年度企业新职工安全培训汇总表》(附件1)和《龙山镇企业新职工安全生产培训员工登记汇总表》(附件3)上报。其中:2000万以上、危化及矿山企业报镇安监所;2000万以下企业报各所在行政村(农垦场);各行政村(农垦场)、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所管辖区内2000万以下企业培训情况统计,将《2019年度各行政村(农垦场)各有关部门春节后职工岗前安全培训汇总表》(附件2)和《龙山镇安全生产培训完成情况月报表》(附件4)报镇安监所。各行政村(农垦场)、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上报时间为每月13日前,上报方式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的方式,电子邮箱:龙山镇政府网---工办--范艳青或区镇安全生产交流群QQ群;联系电话:63716060)。统计上报到6月份为止。
四、加强执法检查,确保岗前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顺利进行
必须强化依法治理,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是依法治“安”的基石,是促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只有依法加强执法监察,严肃查处违法行为,才能推进岗前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的落实。
对未按规定组织新职工进行安全培训(包括未建职工安全培训档案)的企业及其负责人,要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对未组织发动辖区内、本系统内企业开展新职工安全培训而发生生产事故的单位和部门,要予以通报,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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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山镇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