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734267548D/2019-05917

发布机构:

市经信局

组配分类:

本单位文件

有效性:

失效

主题分类:

工交综合类

发布日期:

2019-03-28

成文日期:

2019-03-28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文件编号:

慈经信企〔2019〕49号

关于做好《中小企业促进法》执法检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3-28 10:31 信息来源:本局

各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小企业促进法〉执法检查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国人大近期将启动开展对各地《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工作,为做好执法检查准备工作,同时根据宁波市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法检查主要内容


在对《中小企业促进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情况作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建立中小企业促进工作协调机制,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支持民营企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优化营商环境,贯彻实施法律的总体情况;中小企业财税支持、融资促进、权益保护情况;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改革探索的做法和经验;中小企业促进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请有关部门围绕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中小企业促进法》重点任务分工(详见附件),结合各成员单位职能,重点检查贯彻落实法律确定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情况。


二、执法检查时间及方式


(一)检查时间。4月中旬至5月下旬。


(二)检查方式。全国人大赴全国各地进行执法检查和专题询问。


三、工作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本次执法检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突出检查重点,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做好相关材料准备和检查工作。


(二)开展自查自纠。请各有关部门认真对照《中小企业促进法》法律要求和执法检查主要内容,结合本单位实际实施情况,开展自查自纠、查漏补缺,形成自查自评报告,全面梳理《中小企业促进法》贯彻实施情况和促进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的做法和成效。


(三)报送自查报告。请各有关部门将自查自评报告于4月4日下班前报送至市经信局。


联系人:施胡聪,联系电话:63894479,传真:63810396,电子邮箱:市党政信息网-市经信局-企业指导科。


附件:贯彻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重点任务分工表.docx


慈溪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