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734267548D/2019-05916
市经信局
本单位文件
失效
工交综合类
2019-04-18
2019-04-18
面向社会
慈经信运〔2019〕67号
宁波市盐业有限公司慈溪分公司:
为增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能力,维护食盐市场稳定,保障食盐供应安全,根据《慈溪市食盐储备管理暂行办法》(慈政办发〔2018〕8号)和《慈溪市食盐供应应急预案》(慈政办发〔2018〕4号)规定,现将2019年度慈溪市食盐储备计划下达给你公司,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储备规模
(一) ?日常储备:根据2018年度慈溪市食盐市场销售实绩,扣除当年3月份、4月份和11月份蔬菜腌制用盐销费量,2019年度慈溪市人民政府食盐日常储备计划为1350吨,其中小包装食盐暂定为350吨,实行常年足量储备。储备品种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
(二)季节性储备:根据2016年至2018年慈溪市蔬菜腌制季节平均消费总量及今年蔬菜种植实际情况, ?2019年度慈溪市蔬菜腌制用盐季节性储备总量为1.6万吨,其中政府储备为0.8万吨:春季储备0.6万吨,储备期为2个月,秋季储备0.2万吨,储备期为1个月。根据《慈溪市食盐储备管理暂行办法》(慈政办发〔2018〕8号)时间要求进行储备,并在春季和秋季蔬菜腌制季节及时投放。储备品种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
企业必须做好相应的日常储备与季节性储备。
二、储备补贴
食盐储备利息按计划内实际库存数量,购入含税单价和同期年初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及储备时间计算;日常储备保管费按计划内实际库存数量,每年每吨补贴150元;季节性储备保管费按计划内实际库存数量,补贴3个月,每月每吨补贴12.5元。储备补贴按实际核实情况给予兑现。
三、储备工作总体要求
你公司要严格按照《慈溪市食盐储备管理暂行办法》(慈政办发〔2018〕8号)相关要求,认真做好食盐储备工作。要建立健全储备运行机制,实行专库储备、专人管理、专账记载、挂牌明示,确保储备食盐安全、完整和及时有效调运,我们将不定期对储备情况进行检查。
慈溪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慈溪市财政局
2019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