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MB1576343P/2019-66677

发布机构: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组配分类:

文件解读

有效性:

有效

主题分类:

民政综合类

发布日期:

2019-05-28

成文日期:

2019-05-28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关于发放2019年度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9-05-28 17:18 信息来源:慈溪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一、必要性

根据《宁波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发放办法》(甬民计〔2014〕30号)和《慈溪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经济补助暂行办法》(慈政办发〔2012〕191号)等文件规定,这次拟出台的是十分必要的,也是政策的具体体现。

二、可行性

根据《宁波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发放办法》(甬民计〔2014〕30号)和《慈溪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经济补助暂行办法》(慈政办发〔2012〕191号)等文件规定,2019年度全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即:2018年秋冬季退役)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以宁波市公布的基础标准(51575元)为依据。对2019年度城乡退役义务兵服现役满2年的,按基础标准51575元发放,城乡退役士兵军龄每增加1年增发标准的10%;其他对象根据各自情况,均在文件中明确了相应的发放标准。因此,该出台的文件符合上级的文件精神,也切合慈溪实际情况。

三、影响

该文件明确了2019年度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发放原则、发放标准、发放办法,符合上级政策规定,实现城乡一体,切实维护了军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