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77085K/2019-66988

发布机构: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综合类

发布日期:

2019-06-24

成文日期:

2019-06-24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对市十一届政协三次会议第20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9-06-24 11:17 信息来源: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一、理由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环境综合治理,去年来还大力推进了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蓝天保卫战、治水提升站、治土攻坚战等三大攻坚战的全面开展,使我市的生态环境质量得到了明显改善。目前,我市各项环境指标稳中趋好,空气质量比以前有所好转,2018年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76.4%,但离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标准,还有一定距离。当前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环境责任意识需要进一步提高。部分企业自纠自控自我约束力不强,违法排污、恶意偷排、擅自闲置治理设施等现象仍有发生。市民群众参与环境污染治理的主动性不高,群众监督和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还待形成。二是监测监管手段需要进一步加强。大气监测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空气质量监测网络需要进一步完善。同时,复杂繁重的监管任务,也对相关部门提出了挑战。三是精细管理需要进一步优化。餐饮油烟、工地扬尘、机动车尾气、秸秆垃圾焚烧等污染现象依然存在,例如:部分餐饮店存在选址不当、“上宅下店”、夏季露天烧烤油烟等问题,群众投诉依然不少;全市工地数量较多,部分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未完全到位,控尘措施没有很好地规范落实;机动车保有量逐年增加,机动车污染治理速度跟不上新增速度;露天焚烧垃圾秸秆等现象仍有发生。

二、建议、办法和要求

大气污染防治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既事关群众健康,也事关我市形象和全市的发展,大气污染防治永远在路上,需要持续用力、久久为功。

(一)坚持问题导向,加大重点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力度。一要加大对油烟污染和扬尘的防治力度。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治理行动,加餐饮业油烟排放的监测、监控、监管,对排放不达标的责任主体要求限期整改,加强露天烧烤摊点规范管理,严把餐饮业环境准入关,强化对油烟净化设施的要求;加大建筑施工工地扬尘防治工作,强化建筑施工工地扬尘防治监督检查。二要强化机动车污染治理。加强尾气实时监测执法检查,加大遥感监测机动车辆的力度,对代理车辆年检的中介、汽修厂等加强监管,防止一些排放不达标的车辆经过简单改装通过年检。完善新能源汽车配套政策,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新能源环保车辆,加快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倡导绿色出行方式,大力发展公共交通,通过错峰上下班、调整停车费等手段提高机动车通行效率。三要强化秸秆焚烧监管和综合利用。控制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的焚烧垃圾、树叶等行为。健全农业秸秆露天焚烧的长效管理机制,积极探索农业秸秆综合利用率,从源头上控制秸秆焚烧,妥善处理暂存秸秆二次污染隐患。

(二)坚持综合治理,加强环境执法监管。持之以恒地以“零容忍、重打击”的高压态势查处涉气环境违法行为,结合基层社会综合治理,进一步构建完善环境监管大网格工作机制,加强重点领域、区域、行业、污染源的环境执法监管。对环境污染实施“源头严控、过程严管、恶果严惩”的全过程严格监管,严厉打击各类危害群众健康、威胁生态环境安全的环境违法行为,积极营造优胜劣汰、公平正义的环境秩序。进一步完善大气污染源监测监控网络建设,切实发挥监测预警和自动监控作用,提高治气的科学化水平。继续深入进行PM2.5源解析研究,针对特征污染物,精准施策,进一步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加强相关规划的前瞻性、科学性和刚性保障要求,按照绿色发展和生态红线要求,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城市规划,强化城市空间管制。

(三)坚持共建共享,提升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进一步强化对排污企业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工业企业和建筑单位法人、餐饮业主等责任主体对大气污染危害严重性的认识,督促排污单位自觉承担起治污减排的主体责任,增强落实防治措施的积极性。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矩阵优势,加强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和全民环保教育,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识和法制观念,倡导公众选择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共同履行环保责任,积极参与大气环境保护。

杜震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建议》收悉,根据提案内容,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进行了认真的研究,现将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为扎实推进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我市始终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2018年,我市大气环境质量优良率为76.4%,同比上升2.4个百分点,PM2.5浓度均值为38微克每立方米,较去年下降5.0%。

一、 主要开展工作

(一)整治城市扬尘和烟尘。

2018年,对中心城区14个工地试行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同时加强巡查,对扬尘控制不力的建筑工地进行督促整改,并将扬尘控制情况与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挂钩。开展现场检查1190次,覆盖全市657个在建工程,发出整改通知书764份。深化公路边“三化”行动,完成清理整治179处。加强对5家宁波审核通过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100辆渣土运输车辆的管理,通过GPS定位系统24小时监控,车辆严格按照路线运输,同时做到密封化、袋装化,严防“滴、漏、撒”。积极引导建筑垃圾运输企业逐步更新运输车辆,淘汰原有的“老、旧、损”车辆,更新为新型的环保车辆,要求建筑渣土等运输车辆出场密闭率100%。大气环境质量保障核心区、严控区、保障区内的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每日洒水频次由2次,增至6次,所有洒水车、机扫车辆满负荷运转。加强城区餐饮、干洗、汽修企业排查,排查相关餐饮企业285家、干洗14家、汽修企业19家,对排查出的企业加强监管,督促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等废气处理设施,并加强日常维护。

(二)强化机动车污染治理。通过“视频监控”加“双随机”监督检查的方式,加强机动车排气检测站的日常监督管理,2018年检查排气检验机构15次。开展机动车环保专项行动,2018年共利用遥感设备检测车辆2108辆,人工抽测车辆370辆,处罚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36辆。新增更新公交车103辆,其中新能源、清洁能源公交车99辆,占比96%;更新出租车390辆,全部为清洁能源、新能源车辆。配套建成客运中心站加气站和客运中心站、客运南站公交充电站,累计设置充电桩66个。公交车中新能源、清洁能源占比45%,出租车中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辆占比达到100%。新增公交线路19条,优化调整58条,公交里程增加553.7公里。新建改建公交停靠站208只。推出公交掌上APP和试行公交智能调度,完成公交银联、支付宝、微信移动支付,实现跨地区互联互通,主城区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18%,较2016年提高3个百分点。

(三)强化秸秆焚烧监管和综合利用。持续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全市已有5家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年加工利用秸秆能力达到30000多吨,2018年产生秸秆15.91万吨,综合利用15.13万吨,利用率达95%。严控秸秆焚烧,印发《关于加强秸秆焚烧巡查和处置工作的紧急通知》,针对秋冬季秸秆焚烧集中时段,动员属地政府利用网格员加大对秸秆焚烧巡查和管理,市级层面建立环保、城管、农业等三部门的联合巡查督办机制,对秸秆焚烧易发区域开展常态化上路巡查,累计出动人员20825人次,巡查巡防道路80073公里,发现并处理焚烧点335个。

(四)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健全环境执法与司法联动机制,实现公检法联络室全覆盖。深入开展“百日执法”和“执法竞赛活动”,充分运用新环保法4个配套办法,大力打击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推动环保长效机制落地见效,制定了《美丽慈溪建设全民参与环保长效管理实施方案》,形成环境信访“投诉受理、整改销号、倒查问责”的闭环体系,全面公开镇(街道)24小时环保投诉举报电话和信访调处情况,建立信访快速处置机制并实现重心下移。

二、2019主要工作措施

(一)强化协调,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一是出台《慈溪市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办法》,将打赢蓝天保卫战纳入党政主要负责人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的重要内容。二是出台《慈溪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督查督办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组成治气攻坚战专项督查组,开展打赢蓝天保卫战督查督办工作。三是建立完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定期研究部署工作机制,每月一次听取大气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专题汇报,及时了解进展情况、存在困难问题,研究部署下阶段工作。

(二)深化整治,确保污染减排到位

紧紧围绕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年度目标,持续加大机动车污染防治、扬尘综合整治、工业废气治理、餐饮油烟管理、秸秆焚烧巡查等五气共治力度,开展城区大气质量保障、能源结构调整、落后产能淘汰、产业布局调整、“散乱污”企业(作坊)清理整顿、小微产业园建设、大气环境监管体系建设、治气攻坚战督查督办、大气源解析等工作,认真落实秋冬季攻坚、柴油车治理、工业窑炉专项整治等重大专项行动,切实做到年度工作不断提速,大气主要污染物进一步削减,蓝天保卫战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综合施策,确保执法监管到位

继续保持生态环境高压态势,从严从速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一是大力实施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畅通群众举报渠道,进一步规范信访受理、办理、整改、督查、问责等闭环工作流程,切实提升群众对信访处理质量的满意度。二是深化“双随机”监管,形成“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执法监管新常态,倒逼企业主动开展污染治理工作。

最后,十分感谢你们对我市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2019年6月24日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市公安局、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张连民

联系电话:63089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