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77077Q/2019-92061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

主题分类:

司法

发布日期:

2019-07-03

成文日期:

2019-07-03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关于市政协第十一届三次会议第02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9-07-03 14:51 信息来源:市司法局

一、理由

经实地调查发现,我市一些家庭经济困难的弱势群体,在发生法律纠纷时,因损失相对较小,小于一万元一般得不到法律援助。为维护家庭经济困难群体和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让他们同样能享受到公平正义的阳光,为该群体提供良好的法律援助是一件刻不容缓的事情。

二、建议、办法和要求

(一)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普法工作。运用多种形式、采取多种渠道广泛向社会宣传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使这一民生工程家喻户晓。

(二)做好各相关部门之间的衔接工作。建立法律援助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协调机制,真正让法律援助相关单位为需要援助人员担负起责任、发挥作用,为法律援助工作搭建一个良好的平台。

(三)加强从业人员综合素质水平。积极开展职业道德、法律援助能力培训,努力提升政治素质、服务意识和业务水平,依法为主,以德为辅,推进依法治国。

(四)加强法律援助志愿队伍建设。采取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方式,广泛吸引法律专业人才和法律专业大学生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缓解从业人员不足的问题;同时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只要群众有需要,就应实施司法援助,不设门槛,让弱势群体真正感受到法治国家的公平、公正和司法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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逍林镇联络委员会:

贵委在市政协第十一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为弱势群体撑起保护伞的建议》已收悉。我局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现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答复如下:

一、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的落实情况

政府是法律援助的责任单位,市司法局是法律援助的具体执行部门。近几年,我们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确保我市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一)法律援助覆盖面不断扩大。法律援助门槛降低,经济困难认定标准从低保线1.5倍调整为最低工资标准,再到申请人家庭人均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对70周岁以上老年人、军人军属、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等援助对象、案件不作经济困难审查,受益群众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将更多与群众基本生产生活紧密相关民生类事项纳入法律援助,对持有最低生活保障证的老年人、残疾人不受援助范围限制。刑诉法修改后,经济困难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侦查阶段始可以申请法律援助。2017年底,最高院、司法部在浙江试点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对未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

(二)法律援助惠民便民举措持续升级。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契机,升级法律援助惠民“服务包”,压缩审批时限,即办即结。开展“容缺”受理与快递送达证照,针对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开通“预约服务、上门服务”。2018年,在全省首推法律援助审批主办责任制度,审批权限下放至基层乡镇法律援助站,受理、审查、审批“三岗合一”,经审查后直接作出是否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定,无需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审批,实现窗口办理“马上办”,从受理申请到出具决定书10分钟办结,时间缩短三分之一,让受援群众“立等可取”。实行“全城通办”,全市范围内20个法律援助受理点跨层级、跨区域无差别受理。畅通指尖服务,对接浙江政务服务网和微信平台,推动线上法律援助受理审批。

(三)案件质量监管日趋完善。法律援助质量是法律援助工作的生命线。建立程序监管、受援人满意度调查、法官意见征询、同行评估、旁听庭审“五位一体”的案件质量管理体系,实现法律援助案件“一案一评”。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对法律援助案件进行“双随机”模式抽查,做好案件跟踪监管和实时评价。实行法律援助案件质量与承办数量、办案补贴挂钩。引入社会力量评价,整合律师专家团队、义务监督员、电信公司等三方力量,搭建“第三方”评估平台,在全宁波大市范围内首创电信114热线回访调查机制,每年二次抽查10%的案件当事人进行电话回访。

(四)推动政府对法律援助的保障。为提高承办律师(法律工作者)办案积极性,协调市财政保证法律援助经费与法律援助数量同步增长,办案补贴与宁波同步提升。目前,办案补贴标准为:民事案件每件2100元,刑事案件分阶段分别补助1200元、1400元、2000元,比原补助标准提高300-400元/件。同时与财政建立案件补贴标准动态调整保障机制,确保财政对法律援助事业的持续足额供给。

二、下步安排

正如贵委提及,法律援助审批在实际操作中存在问题,基于法律援助条件、范围的限制及法律援助经费的有限性、经费使用的绩效考核,下一步,我们打算从以下三个方面有效化解这一矛盾:

(一)进一步推动政府满足人民群众法律援助需求。积极向政府、上级部门建言,细化法律援助条件、审查标准、援助范围,使法律援助更接地气,具有可操作性。简化经济困难认定,尝试农民工家庭经济状况承诺制,免于经济状况审查。同时,推进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对持有下岗职工失业证、低保家庭证、低保边缘家庭证、有关政府部门(人民团体)出具的生活困难证明等方面证明材料的申请人或民政部门登记在册的其他困难群众,法律援助事项不设范围限制。将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产品质量事故以及其他事故造成人身损害、以及涉及婚姻家庭、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不动产登记、相邻关系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逐步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进一步帮助困难群众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基本生产生活方面的问题。

(二)加大经费投入保障。贵委所述问题与有限的经费、支出的绩效评估不无关系。随着法律援助的条件范围的放宽,法律援助经费增长是明确的,因此下一步争取政府对法律援助经费实行开放式预算,实行“实报实支”。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的力度,将律师值班、代拟法律文书、提供法律意见、参与调解纳入公共法律服务产品政府采购目录。建立经费动态增长机制,促进法律援助工作与当地经济、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三)丰富法律援助的帮助形式。法律援助除律师、法律工作者帮助当事人出庭代理外,可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调查取证、诉讼辅导等。今后对于小额的财产类主张案件,除提供指派承办人出庭代理外,尚可提供上述帮助,并且纳入法律援助补贴。同时,我们也会倡导各法律服务机构积极承担法律援助义务,对于达不到困难条件或不属于法律援助范围的事项,以法律援助性质类案件无偿提供法律帮助,确保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在此,对您提的宝贵意见表示感谢,并请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以促进我们的工作进步。

(联系人:施利波????????????联系电话:63986207)

慈溪市司法局

201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