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MB1576343P/2019-91573

发布机构: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

规范性文件编号:

BCXD10-2019-0009

有效性:

废止

主题分类:

民政综合类

发布日期:

2019-07-09

成文日期:

2019-07-09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文件编号:

慈退役军人局〔2019〕16号

关于明确2019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7-09 10:45 信息来源: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各镇(街道)财政所、社会事业办:

根据《慈溪市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管理办法》(慈政办发〔2007〕169号)文件精神,以2018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统计指标为基础,结合城乡人口比例测算确定我市2019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2019年义务兵家庭年优待金标准为 32120元。

二、去边增优标准。1、新兵征集时赴新疆、宁夏、青海、甘肃、内蒙古五省(区)边远艰苦地区服役的义务兵,按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增发50%,即年增发家庭优待金16060元。2、赴西藏服役的义务兵,按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200%增发,即年增发家庭优待金64240元。上述对象中,若该家庭是多名义务兵的,均给予多名优待。

三、精简回乡复员军人,按义务兵家庭年优待金标准的30%发给,即年人均优待9636元。

四、立功人员的奖励,按照《慈溪市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管理办法》(慈政办发〔2007〕169号)文件规定发放。

各镇、街道社会事业办填好表册,于8月30日前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双拥安置科审核,优待金年底兑现。

慈溪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慈溪市财政局

2019年 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