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MB1576343P/2019-91573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规范性文件
BCXD10-2019-0009
废止
民政综合类
2019-07-09
2019-07-09
面向社会
慈退役军人局〔2019〕16号
各镇(街道)财政所、社会事业办:
根据《慈溪市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管理办法》(慈政办发〔2007〕169号)文件精神,以2018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统计指标为基础,结合城乡人口比例测算确定我市2019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2019年义务兵家庭年优待金标准为 32120元。
二、去边增优标准。1、新兵征集时赴新疆、宁夏、青海、甘肃、内蒙古五省(区)边远艰苦地区服役的义务兵,按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增发50%,即年增发家庭优待金16060元。2、赴西藏服役的义务兵,按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200%增发,即年增发家庭优待金64240元。上述对象中,若该家庭是多名义务兵的,均给予多名优待。
三、精简回乡复员军人,按义务兵家庭年优待金标准的30%发给,即年人均优待9636元。
四、立功人员的奖励,按照《慈溪市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管理办法》(慈政办发〔2007〕169号)文件规定发放。
各镇、街道社会事业办填好表册,于8月30日前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双拥安置科审核,优待金年底兑现。
慈溪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慈溪市财政局
2019年 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