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777114Y/2019-91545

发布机构:

市人力社保局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

规范性文件编号:

BCXD13-2019-0004

有效性:

有效

主题分类:

方针政策

发布日期:

2019-08-13

成文日期:

2019-08-13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文件编号:

慈人社发〔2019〕53号

关于完善就业扶贫有关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8-13 11:15 信息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推进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促进贵州省黔西南州安龙县、兴仁市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根据就业扶贫工作新形势和新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关于加大东西部扶贫协作对口地区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的通知》(慈人社发〔2018〕124号)有关政策进行完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就业扶贫岗位补贴

(一)申报对象

经慈溪市人力社保局确认,开发“就业扶贫爱心岗位”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慈溪市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

(二)申报条件

用人单位与贫困劳动力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参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三)补贴标准和使用

根据贫困劳动力在用人单位首次就业工作期限,确定就业扶贫岗位补贴数额。贫困劳动力就业满1个月但未满3个月的,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扶贫岗位补贴;连续就业满3个月的,给予每人5000元的就业扶贫岗位补贴;连续就业超过3个月的,第4个月至第6个月期间按照每人每月20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扶贫岗位补贴;连续就业半年以上的,自第7个月起按照每人每月30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扶贫岗位补贴。同一贫困劳动力,只享受一次就业扶贫岗位补贴,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2万元。就业扶贫岗位补贴主要用于贫困劳动力生活补助等促进稳定就业相关支出,贫困劳动力生活补助按月与工资一并发放。

(四)申报材料

1.《慈溪市对口扶贫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扶贫岗位补贴申报表》(附件1);

2.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复印件,社会团体提供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登记证书复印件;

3.贫困劳动力工资发放凭证。

(五)申报时间、地点和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对象应根据贫困劳动力实际工作期限,及时向市就业管理服务处申报。市就业管理服务处审核通过后将补贴发放至申报对象。

二、职业介绍补贴

(一)申报对象

为我市企事业单位引进输送贫困劳动力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

(二)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为贫困劳动力提供职业介绍服务,输送到慈溪市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首次就业并稳定就业满3个月以上,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三)补贴标准

申报对象介绍并输送1名贫困劳动力,给予1000元/人的职业介绍补贴。

(四)申报材料

1.《慈溪市对口扶贫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职业介绍补贴申报表》(附件2);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劳务输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4.贫困劳动力3个月的工资发放凭证。

(五)申报时间、地点和程序

在慈务工的个人自符合申报条件之月起3个月内由所在单位代为申报,市就业管理服务处审核通过后将补贴发放至单位,由单位发放给申报对象。其他申报对象自符合申报条件之月起3个月内向市就业管理服务处申报,市就业管理服务处审核通过后将补贴发放至申报对象。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至2021年12月31日止。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慈溪市对口扶贫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扶贫岗位补贴申报表》.docx

2《慈溪市对口扶贫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职业介绍补贴申报表》.docx

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慈溪市财政局

2019年8月13日

原文下载:关于完善就业扶贫有关政策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