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734267548D/2019-91514

发布机构:

市经信局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

规范性文件编号:

BCXD03-2019-0002

有效性:

无效

主题分类:

工交综合类

发布日期:

2019-08-21

成文日期:

2019-08-21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文件编号:

慈经信企〔2019〕145号

关于印发《2019年慈溪市融资担保风险补偿实施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8-21 09:34 信息来源:本局

各有关担保机构:

根据《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慈溪产业高质量发展四十条意见的通知》(慈政办发〔2019〕37号)文件精神,为支持我市融资担保机构增强业务能力,扩大融资担保业务规模,着力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促进中小微企业成长,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补助对象

在慈溪市登记注册,具有政府监管部门颁发的融资性担保《经营许可证》,并经年审合格,已向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和市人民银行备案的融资性担保公司。

二、风险补偿条件

申请风险补助资金的融资担保机构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融资担保机构成立1年以上(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除外),运行须符合融资担保行业管理有关规定,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年日平均担保责任余额在6000万元以上,且达到注册资本1倍以上(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除外);市农户小额信贷担保公司年日均“三农”担保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

(三)担保对象为在市本级行政区域范围内登记注册的中小微企业,单户融资担保余额不超过净资产的10%;在市本级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户且单户担保余额100万元以下;

(四)担保费率不超过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包括被担保企业的担保费、评估费、手续费和咨询费等。其中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5%。

三、补偿业务范围和标准

(一)规模补助

对当年新设立注册资本1亿元或当年注册资本增资到1亿元的融资担保公司补助50万元。融资担保业务当年日均担保责任余额达到2亿元及以上,且担保放大倍数达到2倍以上的,给予30万元补助。

(二)基础业务补助

1、为登记注册地在本市的中小微企业贷款担保业务最高按年1%计算补助额;

2、为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慈溪市科技型企业、宁波市创新型初创企业等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及宁波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由市科技局审定);列入宁波市单打冠军培育企业、宁波高成长企业、上年度“小升规”和“月度进规”企业(由市经信局审定)的贷款担保业务最高按年1.5%计算补助额;

3、为农户(贷款主要用于种养殖业、农产品加工、农业生产设备购置及农业生产经营资金的周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指村级组织)和农业购销大户、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产品加工销售企业、农资经营企业等涉农企业(由市农业局审定)贷款担保业务最高按年1.5%计算补助额。

(三)其他业务补助

鼓励开展金融创新、拓展担保领域,对诉讼财产保全(限近两年内的业务,由市法院审定)等提供担保的,最高按年0.5%计算补助额。

四、其他事项

(一)补助计算办法。担保公司不重复享受市本级和宁波市级担保风险补助,若担保公司获宁波市级补助,则市本级担保补助金额为核实补助金额扣减宁波补助资金后金额,每家担保公司风险补助金最高不超过250万元。市本级担保补助金额在政府核定补助额内的按实发放,若超过核定补助额,则按比例下调兑现标准;

(二)资金申报检查拨付程序。由市经信局发布申报通知,并牵头组织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和市人民银行等部门实地检查后进行集中审核并提出补助建议,报市政府审定;

(三)市经信局牵头做好对担保公司的考核工作。对有偷税行为等违法违规经营情况的担保公司,取消其享受补助政策的资格。

本实施细则的实施期限与慈政办发〔2019〕37号文件一致。由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慈溪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慈溪市财政局

慈溪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中国人民银行慈溪市支行

2019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