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777114Y/2019-19403

发布机构:

市人力社保局

组配分类:

本单位文件

有效性:

有效

主题分类:

劳动就业

发布日期:

2019-09-12

成文日期:

2019-09-12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文件编号:

慈人社发〔2019〕4号

关于开展2019年慈溪市“优秀技能人才”培养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9-12 11:36 信息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浙江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118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9年浙江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的通知》(浙人社函〔2019〕86号)、《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9年慈溪市“优秀技能人才”培养工程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原则上应为市级党委、政府和人力社保部门,以及宁波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及以上组织开展的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项目入选人员。
  二、目标任务
  2019年共遴选慈溪市“优秀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入选人员30名。重点围绕我市“123”千百亿级产业群要求,优先推荐智能家电、关键基础件、汽车制造、生命健康、高端装备、新材料等重点产业领域的高技能人才。其中,企业入选人员原则上不低于80%,50周岁及以下人员不低于50%,40周岁及以下人员不低于10%。
  三、资格条件
  坚持“服务发展、高端引领、公平公开、竞争择优,德技双馨、业内公认”的原则,重点支持具有良好职业道德、高超技能水平,在技术革新、发明创造中作出较大贡献,或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业绩突出,为单位和社会创造较高经济效益,在生产和工作一线起到示范带头作用的优秀高技能人才。同时,申报对象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德良好,爱岗敬业;
  2.在我市全职工作1年以上,在法定退休年龄以内,且直接从事技能工作的一线在岗人员;
  3.原则上应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从事传统工艺制作但没有以上证书的技能人才,应具有助理工艺美术师及以上职称证书。
  四、申报办法及资料
  申报对象必须通过缴纳社保的所在单位进行申报,不得以个人名义进行申报,原则上每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可推荐1人申报“优秀技能人才”,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报表(见附件);
  2.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项目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证明申报对象为申报单位员工的材料;
  5.申报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单位证照的复印件;
  6.申报单位公示情况;
  7.其他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包括市级以上获奖证书和技术认定、发明专利、技术创新等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原件现场审核后返还,另提交1寸彩照2张以及所有材料的电子文档一份。
  五、工作要求
  请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及时通知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参加申报,推荐人选应在单位内部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各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于2019年9月25日前报送市人力社保局就业促进和职业能力建设科。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63938095,地址:慈溪市北三环东路1999号608室;电子邮件:2919876768@qq。com。

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19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