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734267548D/2020-07927

发布机构:

市经信局

组配分类:

本单位文件

有效性:

失效

主题分类:

工交综合类

发布日期:

2020-02-12

成文日期:

2020-02-12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文件编号:

慈企业复工工业组〔2020〕1号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工业(建筑交通业)企业复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12 09:36 信息来源:本局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慈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慈溪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有关工作的通知》(慈防发〔2020〕5号)、《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工作领导小组及专项工作组职责分工的通知》(慈防发〔2020〕6号)和《关于印发<慈溪市企业复工管理实施细则>、<慈溪市企业复工疫情防控工作指引>、<慈溪市疫情防控期间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措施>的通知》(慈防发〔2020〕42号)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现就工业(建筑交通业)企业复工工作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分类管理工业(建筑交通业)企业复工

严格按照“分类管理、一企一策”原则,针对优先保障企业、稳步复工企业两类对象做好复工的防疫管控和生产指导工作。

(一)优先保障企业。涉及全市行政区域内疫情防控必需(药品、防护用品、医疗器械及相关原辅材料生产、运输、销售等行业)、保障城市运行和企业生产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信、市政、市内公共交通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物流配送、物业等行业)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工业企业,属地和市级部门协助落实防控措施,优先保障复工。

(二)稳步复工企业。一般工业企业要落实好“323”工作机制,严格执行上级规定,办理复工审定手续,并实施报备。“上市(拟上市)公司、工业百强、纳税百强、亩均效益高和重要出口企业”优先的原则,做出有序安排,对企业疫情防控到位、复工人员底数清、生产物资全、订单量充足、设备检修到位、防疫物资储备充足、隔离区设置规范、本地员工占比大的企业,稳步安排复工。如有疫情防控新的情况,按照上级最新规定执行。

二、严格执行企业复工工作流程

(一)企业向经营地所在镇(街道、产业园区)提交《慈溪市企业复工管理实施细则》(慈防办〔2020〕42号)附件所列企业(单位)复工申请(承诺)表、企业(单位)返工人员调查总表、企业(单位)复工防疫方案,提出复工申请。跨行业、跨地区的重要大型企业和市政交通企业向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复工申请。

(二)镇(街道、产业园区)根据企业提交的材料,对照实地勘定表逐项评估,应在企业提出申请后3日内完成勘查并提出综合评定意见(同意或暂缓),符合条件的按类别程序予以同意开工及报备。不符合条件的,提出具体意见并告知企业,由企业整改完成后再进行申报。

(三)对规下(限下)企业和建设工程项目,由镇(街道、平台)直接审定是否同意复工,同意复工的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市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复工领导小组)备案,并由市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复工领导小组)向宁波市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备案(电子)。

(四)对规上(限上)企业,由镇(街道、平台)综合评定签章通过后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审定是否同意复工,同意复工的报市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复工领导小组)备案,并由市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复工领导小组)向宁波市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备案(电子)。

(五)对跨行业、跨地区的重要大型企业和市政交通企业提交的材料,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对照实地勘定表进行实地勘查,提出综合评定意见,审定同意复工的,报市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复工领导小组)备案,并由市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复工领导小组)向宁波市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备案(电子)。

三、踏勘、审批次序要求

(一)按照复工人员结构排定优先级

1.返岗人员身体健康,全部来自本地的企业;

2.返岗人员身体健康,全部来自本地、低风险地区的企业;

3.返岗人员身体健康,大部分来自本地,其余来自中低风险的企业;

4.返岗人员身体健康,大部分来自中低风险的企业;

5.返岗人员身体健康的其余企业。

(二)按照企业排定优先级

1.优先保障企业或为“优先保障企业”“提前开工企业”提供产业配套的重点企业;

2.上市或已经准备IPO的企业;

3.百强企业、规上A档企业、龙头企业、行业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人才项目)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高成长企业、单项冠军企业、重大产业技术研究院(平台、公司),金融、物流、商贸流通等领域重点生产性服务企业;

4.订单量(额度)大、交货期紧急,违约后损失较大的企业,年度重点项目。

对自动化程度高(单位工作面积人员少)、复工人员底数清、防控措施实、亩均效益高的企业,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提升优先级。

四、工作职责及体系

(一)工作职责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道)、产业平台对本地企业疫情防控负总责。成立工业(建筑交通业)复工工作专班,健全工作机制,加大对企业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和指导,督促属地企业制定“一企一策”方案,确保每家企业将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2.市经信局统筹指导做好全市工业(建筑交通业)企业复工工作,其中市经信局负责指导做好全市工业企业复工工作,市交通局负责指导做好全市交通业企业复工工作,市住建局负责指导做好全市建筑业企业复工工作。

(二)工作体系

设立工业(建筑交通业)企业复工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根据工作实际情况适时实行集中办公,集中办公成员为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及临时抽调人员。下设四个工作组:

1.综合协调专班:负责制定工作计划方案,整理上报工作情况及相关材料数据,做好政策解释及咨询解答等工作,负责对接宁波经信委及慈溪市发改局相关复工工作。组长:市经信局李凌,副组长:市住建局陆立群、市交通运输局熊柏能。

2.审批服务专班:负责做好企业复工申报流程指导,审核复工申请材料,提出审核意见。组长:市经信局施光立,副组长:市住建局岑建钧、市交通运输局熊柏能。

3.指导督查专班:负责指导各镇、街道、产业园区的企业复工工作,实地督查各地工作机制、防控管理等工作情况。组长:市经信局胡泽,副组长:市住建局范书明、市交通运输局沈凌霞。

4.应急处置专班:负责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做好应急指导和应急处置工作。组长:市经信局周志协,副组长:市住建局岑旭波、市交通运输局孙建军。

五、其他工作要求

各镇(街道)、产业平台、相关市级部门在推进工业(建筑交通业)企业复工过程中,要深刻领会慈防发〔2020〕5号和慈防发〔2020〕42号文件精神,严格落实“323”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复工“八个严格”要求。除认真落实上述要求外,要着重落实好以下三方面要求: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法人负责和“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镇(街道、产业园区)要坚持“管控优先”的原则,按照“六个到位”要求,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风险受控前提下,对高风险地区的人员,有高风险地区旅行史、生活史、接触史的人员,与其他地区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应一律劝阻、劝返,对因特殊情况的上述到慈人员要严格落实自到慈之日起为期14天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中风险地区来慈人员实施14天居家健康观察,对低风险地区来慈人员实施7天居家健康观察,鼓励有条件企业进行集中健康观察。

(二)严格复工计划和实地踏勘。各镇(街道)、产业平台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企业复工计划,排实复工企业申报的时间节点和数量,做到计划性申报、计划性复工。实地勘查中,应根据企业返工人员调查总表,抽查企业返工人员登记表,核实员工填写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根据实地勘定表评估指标,围绕企业复工防疫方案,检查企业防疫工作领导小组和专班人员组成,人员出入、卫生消毒、日常测温、应急处置等管理制度,分餐场地、防控物资、测温人员等落实情况。现场踏勘人员必须现场签证,初审提交时必须有党政“一把手”双签证。

(三)开展已复工企业核查检查。由工业(建筑交通业)企业复工专项工作组牵头对全市提前复工、连续生产企业开展专项督查,要求属地乡镇(街道)应会同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六个到位”落实情况的全面检查,将复工企业实地检查表及处置结果报专项工作组,对企业没有落实防控措施、存在员工感染风险的企业,责令其停工生产。

(四)加强复工相关动态信息收集。各镇(街道)、产业平台要建立复工企业联络员制度,加强企业复工后防控工作指导和日常企业动态跟踪。同时发挥该联络员队伍收集社会层面、企业层面对复工的各类反映。对于一些较为集中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反馈、持续跟进、应急处理。对未经审批擅自开工的企业,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置。

各镇(街道)、产业平台分别明确分管领导和一名联络员,建立工业(建筑交通业)企业复工工作钉钉群。分管领导、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送至市经信局(联系人:陈睿,联系电话:63813702、15867808918、568918)。


慈溪市企业复工工作领导小组工业(建筑交通业)专项工作组

(慈溪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代章)

2020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