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89180/2020-37293
龙山镇
本单位文件
有效
城乡建设
2020-04-13
2020-04-13
面向社会
龙委〔2020〕28号
为扎实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督促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职尽责,进一步提高监督意识和责任意识,强化监督效果,切实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实质作用,推进基层民主监督、民主管理进程,强化清廉村居建设,提高基层治理水平。根据《关于推进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慈党办〔2018〕79号)及《关于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若干意见》(龙委〔2018〕107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行政村村务监督委员会
二、考核评价的主要内容
村监会的考评内容由四部分构成(细则详见附件):
(一)平时表现和工作实绩情况30分;
(二)村监会规范化建设情况30分;
(三)村监会工作履职情况民主评议(满意度测评)40分(镇村务监督工作检查组日常检查30分,按平时检查结果折分;村民代表测评10分,按年度民主评议得分折分);
(四)加减分。
三、考核评价的方法步骤
对村监会的考评由龙山镇党建办具体负责,组织、纪委、民政、农经等村务监督工作检查组成员共同组成考核组,每年进行一次,原则上在当年度12月底前完成。
考评工作基本程序如下:
(一)各村提交自评结果;
(二)年终结合“双述双评”开展民主评议(满意度测评);
(三)考核组考核评分;
(四)汇总考核结果;
(五)审定考核结果;
(六)给予奖励。
四、考评结果运用
根据考评结果,对村监会及其成员进行奖惩:
(一)按考核得分从高到低依次评选出优秀村监会若干个(控制在行政村数20%比例范围内),分别奖励2000元。
(二)考评成绩纳入镇对村目标管理考核,按相应比例折算计分。
(三)村监会主任为村专职干部的,如村监会年度考核优秀的,作为村专职干部年度考核优秀建议人选。
(四)村监会成员年度考核被评为不称职的,由镇党委予以诫勉谈话;连续两次被评为不称职的,应当主动辞职,拒不辞职的,按照《慈溪市规范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行为办法(试行)》相关程序处理。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村监会考评制度是激发工作热情、强化职责意识、保证作用发挥、规范干部行为的有效途径,相关责任办公室(部门)要强化职责分工,落实责任范围内的工作要求,各联村组要协助抓好联系村的日常管理和考评工作,确保此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加大工作力度。各村党组织要把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工作纳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总体部署,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大力度,狠抓落实,为村监会有效履行职责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三)精心组织实施。各行政村要根据考评办法,细化工作落实,注重常态管理,结合村干部年度述职评议和考核工作,认真组织实施。要强化考评结果运用,严格落实奖惩措施,充分发挥考评工作的激励和导向作用。
附件:龙山镇村务监督委员会考核评分细则
中共慈溪市龙山镇委员会
2020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