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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30282002977077Q/2020-17742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组配分类:

计划总结

主题分类:

司法

发布日期:

2020-06-11

成文日期:

2020-06-11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2020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2020-06-11 15:14 信息来源:市司法局

2020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上级政法工作会议和司法行政工作会议以及市委十六届七次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改革创新总引领,围绕高水平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这一中心工作,努力在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上展现新作为,围绕全面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发展,努力在改革创新上展现新亮点,围绕打造“四化”铁军,努力在队伍建设上展现新形象,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创新活力之城美丽幸福慈溪作出司法行政新贡献。

一、切实加强党的政治建设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强化理论武装,进一步推进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充分利用“周二夜学”制度,引导干部职工一以贯之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真正落实到行动上、体现在工作中。

2.坚持和加强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把党的绝对领导贯彻到司法行政工作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坚决贯彻《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度,严格落实党组工作规则、党组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清单、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等制度。加强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确保律师队伍政治方向正确。

3.加强机关党建工作。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完善“首题必政治”制度。全面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度,持续加强基层党建工作,坚持党建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严格落实党建责任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切实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

4.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抓好党组主体责任落实。持续开展警示教育,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严肃查处违纪行为,推进清廉机关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积极支持纪检监察组工作,落实党组与纪检监察组协作协调机制,自觉接受监督。

二、统筹推进法治建设

5.认真履行依法治市办职责。整体谋划推进现代法治体系建设,制定实施《法治慈溪建设规划(2020-2025年)》,研究编制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制定2020年法治慈溪、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强化法治建设工作责任落实。健全法治建设工作机制,组织召开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和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第三次会议,协调督促执法、司法、守法普法三个协调小组完善工作运行机制。统筹实施法治督察和考核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衔接配合,综合运用书面督察、实地督察、第三方评估以及约谈、挂牌督办、典型案例通报等方式,完善法治建设目标管理绩效考评,发挥考核导向作用,增强法治慈溪建设整体效能。加强法治督察员建设,研究制定队伍建设与管理实施办法。组织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试点工作,制订实施方案,建立述法清单,强化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加强信息简报工作,进一步提高《法治慈溪》简报质量。

6.积极推动市、镇两级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按照补短板、强基层、创示范的要求,组织开展政府“法治体检”活动,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县乡法治政府工作报告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0年)》 确定的各项任务。积极参与省级以上法治政府示范县(市)创建,对标法治政府示范市创建的100项指标,逐项检视,对标补差,争取早日迈入法治政府示范市行列。积极组织镇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努力消除薄弱环节,尽快补齐工作短板。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专项督察,对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进行全面“体检”,做到检查、反馈、整改全流程闭环,力求督察实效。

7.规范提升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探索建立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建立速立速调速审速裁机制,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优化流程,实现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和效率的有机统一。深入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贯彻落实省厅《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三年行动计划》,扎实开展“深化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专项行动”,完善集体讨论、听证、和解调解等制度。对照《市县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评估指标》,找差补短,力争首批达标。加强府院联动,落实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行政应诉应议工作,完善应诉应议配套工作制度,制定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规定,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落实行政败诉案件约谈制度,完善行政复议纠错与行政败诉案件通报制度,着力降低败诉率。

8.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正法直度”专项行动,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组织开展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手段,建立协作配合机制,联合市检察院组织开展一次行政执法监督。有序推行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等跨部门跨领域协作机制。认真做好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化试点工作,规范和细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流程,积极培育基层行政执法监督“最佳实践”。持续深化“减证便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推进“无证明城市”建设。组织开展第二批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公告、行政机关负责人旁听庭审、行政执法案卷集中评查等工作。加强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发布一批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和违法典型案例。指导、协调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制度。

9.抓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一步强化“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落实,制定并公布普法责任清单,提高普法精准性。继续抓好重点群体普法,持续做好“市长学法日”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提升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基地效用,谋划实施基地二期建设,联合有关部门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主题教育。创新法治宣传形式和手段,注重互联网信息技术的运用,组织实施“防控疫情,法治同行”“宪法宣传周”“12·4”国家宪法日、“七彩法治梦”等主题宣传活动。持续推进“六优”培育,强化各类社会普法组织的孵化扶持和规范管理。认真开展“七五”普法总结验收,研究谋划“八五”普法规划。积极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制定加强法治乡村建设实施意见,充分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的作用,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推动新时代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

10.做好人民参与和促进司法工作。会同市法院、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完成人民陪审员增补和选任工作,协同市法院做好培训、考核等工作。组织人民监督员开展监督活动,提高监督的主动性,配合做好新一轮人民监督员选任。

三、全力助推市域治理现代化

11. 深化调解工作。突出抓好“网格融调”机制的深化完善和全面推行,制定《关于深化完善“网格融调”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切实加大推进力度。健全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与行政复议、律师调解等衔接联动机制,积极融入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中心。强化人民调解品牌建设,培育市级人民调解品牌,规范提升“一地一品”品牌调解室。发挥人民调解协会作用,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升专职人民调解员占比。

12. 规范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切实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梳理修订我市社区矫正相关工作制度及工作规范,严格落实调查评估、上门走访、信息化核查等监管制度,确保社区矫正工作安全稳定。积极争取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区县(市)创建试点。积极推进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力争在东、中和西片分别孵化培育1-2个点,不断提升社区矫正帮扶实效。落实《司法部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意见》,加强监地衔接和信息对接,严格落实重点人员必接必送等制度,服刑人员核查率达到100%。

13.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专项行动。切实抓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的贯彻落实。加大《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的宣传和贯彻实施力度,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与法律服务衔接配套的综合服务保障体系。全面组织开展“法雨春风”法律服务月活动,为民营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法治服务保障。积极响应“百家律所千名律师进万企”专项法律服务活动,不断完善涉企法律服务产品,强化“线上线下”服务功能,帮助企业排忧解难。

14.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继续深挖排摸涉黑涉恶犯罪线索,严格落实排摸底“零报告”制度。督促指导律师依法辩护代理涉黑涉恶案件,严格落实律师跨区域办理涉黑恶案件报告备案等各项制度,强化重点案件全程跟踪监督指导。加强与公检法等级部门沟通协调,落实涉黑涉恶案件派员旁听制度。

四、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

15.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发挥公共法律服务职能作用,持续助力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继续加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网络平台、热线平台“三大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归集、信息共享的建设力度。升级“公证E通”,加快完善平台功能,推动公证与相关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实现80%以上业务可通过平台线上办理。

16.加强律师行业建设管理。抓好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创建1-2个律师行业党建示范点,推出多个党员律师法律服务产品。推进法律服务业监管工作,加快律所管理系统平台建设,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继续实施“名所名品名律师”培育工程,加强青年律师的培养,引导律所做强做专,推进规模所、特色所建设。深化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深入实施“法律服务进村为民”工程,新增1-2个试点镇(街道)。建立健全公益性法律服务激励机制。发挥公职律师服务团作用,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范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行为,加大对违法追规执业的查处力度。

17.深化法律援助工作。加强与人社、民政、工会、残联等部门沟通协作,协调开展相关领域的法律援助专项行动。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刑事法律援助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和值班律师法律帮助工作的意见》,深化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完善《值班律师工作办法》,重点解决辩护案件重复指派、案件通知时间不及时、公函文书信息不齐全等问题。落实刑事、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服务规范,推进法律援助案卷数字化管理工作。完善法律援助服务评价机制,注重评价结果的应用,提升服务质量。

五、切实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和队伍建设

18.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对照《“枫桥式”司法所建设实施方案》和文明规范公正司法所创建标准,围绕司法所组织机构、人员编制、基础设施、职能发挥等重点环节,积极开展“枫桥式”司法所和文明规范公正司法所建设活动,力争创建成功1家以上“枫桥式”示范所,新增省级、宁波市级文明规范公正司法所各2家。

19.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以提升核心战斗力为指引,强化政治轮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坚持正确用人选人导向,重视在攻坚克难、重点任务完成中识别、锻炼、考察干部,有序实施干部交流。组织岗位技能比武活动,鼓励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提升专业素养。加强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以开展执法司法规范化水平提升年活动为契机,强化队伍作风建设,坚持落实正风肃纪长效机制,紧盯重点岗位和重要执法环节,强化政治督察和作风纪律督察,加大先进典型选树和及时奖励,发挥正向激励作用,确保队伍风清气正。

20.推进“智慧司法”建设。按照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推进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统筹现有法律服务资源,推进法律服务“网上办”“掌上办”。落实“智慧矫正”建设,推动政法工作一体化协同。做好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律所管理、公证业务信息化、数字化等业务系统的推广应用,整体提高司法行政信息化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