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734267548D/2020-97997

发布机构:

市经信局

组配分类:

本单位文件

有效性:

有效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

发布日期:

2020-08-04

成文日期:

2020-08-04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文件编号:

慈经信〔2020〕141号

关于印发市经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及决策程序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8-04 11:11 信息来源:市经信局

各机关科室、局属各单位:

《市经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及决策程序暂行办法》已经局领导班子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慈溪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8月4日


市经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及决策程序暂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经济和信息化工作中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减少决策失误,提高决策质量,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慈溪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慈政发〔2008〕96号)有关规定及要求,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及决策程序暂行办法。

一、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局重大行政决策一般包括以下事项:

(一)制定或修改经济和信息化领域的中长期规划、重要规划、专业规划;

(二)制定经济和信息化领域重大改革措施、重大政策措施;

(三)研究重大建设项目和重大国有资产处置;

(四)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按照分工负责原则,在职权范围内进行一般性决策,不属局重大行政决策。

有关突发事件应对的决策程序,适用突发事件应对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

(一)除依法应当保密或者为了保障公共安全、社会稳定以及执行上级机关的紧急命令需要立即作出决定的情形外,决策工作应当遵循下列程序规定:

1.对有关决策事项中直接涉及相关群体切身利益或者公众普遍关注的问题,组织公众参与;

2.对有关决策事项中专业性较强的问题,组织专家论证;

3.对有关决策事项中涉及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环境保护等方面且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组织风险评估;

4.对决策方案进行合法性审查;

5.决策方案经合法性审查后,由局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6.公布结果。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

(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工作,根据具体情况,相关工作可以一并开展,也可以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具体实施。

(三)重大行政决策涉及相关行政机关职能的,应当征求相关行政机关的意见。

(四)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涉及面广或者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均应当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可以采取公示、调查、座谈、听证等方式,并应充分利用政府网站等信息化载体。

(五)重大行政决策公示内容包括:

1.决策事项;

2.依据、理由和说明;

3.反馈意见的方式、时间;

4.应当公示的内容。

(六)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召开听证会。

(七)对有关决策事项中涉及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且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应当组织风险评估。

(八)重大行政决策需报市委市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提出决策意见后,按程序报市委市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九)重大行政决策的最终决定,除依法不公开的外,应当通过政务服务网以及其他途径公布,便于公众知晓和查询。

(十)对重大行政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保证决策的正确实施。

(十一)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纠错机制,通过民意测验、抽样调查、跟踪反馈、评估复查等方法,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制定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适时调整和完善决策。

(十二)法律、法规或者上级有关文件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