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7077Q/2020-100750
市司法局
政协委员提案
司法
2020-09-18
2020-09-18
面向社会
金莹委员:
首先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市法治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规范行政执法提升执法效能的建议”,深入分析了我市基层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执法力量不足、部门执法边界模糊、执法效能不高等问题,对我市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行政执法具有积极的指导和促进作用。现结合我市工作开展情况,对提案中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全面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一)推进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把机构改革、政府职能转变调整出来的人员编制重点用于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市场监管、文化市场、交通、农业等综合执法队伍按照统一部署组建到位。镇(街道)组建综合执法中心,统筹派出所、安监、环保、城管、国土、城建等机构以及其他市级职能部门派驻机构的执法力量,增强综合执法活动的多样性和灵活性,切实提高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成效。充实一线执法人员,努力按照实际需要配齐配足配强行政执法人员,市综合行政执法局88%的编制用于一线执法中队。
(二)加强执法人员能力建设。一是加强执法资格管理。每年分两期组织全市行政执法新进人员参加统一执法考试,督促执法机关领导全员申领省行政执法证,提高全市行政执法证持证率。严格资格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证全面清理,健全行政执法人员退出机制。今年上半年,全市通过综合法律知识考试新申领省行政执法证61本,符合条件换、申领省行政执法证286本,补充执法人员信息893人,全市现持有省行政执法证2366本,国家部委行政执法证1532本。二是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开展新提任市管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公务员学法用法三年轮训行动、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等。健全行政案件旁听庭审制度,组织100余名负责人旁听行政诉讼庭审,发生应诉案件的行政机关每年组织全体执法人员至少旁听1件应诉案件。明确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考核要求,要求各执法单位制定培训计划,每个执法部门组织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每年不少于两次,积极督促各执法部门开展法律知识与法治讲座。今年以来,全市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各类业务培训131次。
(三)加强执法情况考核评价。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和考核评价方案将行政行为质量作为重要内容纳入考核范围。组织开展推动行政争议发案量和败诉率“双下降”专项行动,明确对发案量和败诉率“双下降”未达目标行政执法单位的年度法治建设考核不能列在平均档次之上,以此倒逼提高行政行为质量。今年1至7月份,我市行政诉讼败诉率位列宁波各区(县、市)最低。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健全监察与复议机构协作机制,对执法机关或公职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等职务违法行为造成危害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移送市监委处理。健全行政执法败诉约谈制度,今年4月市政府领导集中约谈9家行政执法单位主要负责人,予以警示、提醒。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集中评查,2019年案卷评查发现问题200余处,责令执法单位限整改,同时评选出十佳行政执法案卷向全市通报表彰。今年继续组织开展全市“体检式”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集中评查全市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农民建房审批等案卷情况。
二、厘清权责边界规范执法行为
(一)健全执法争议协调制度。为解决执法职责争议,我市先后制定多项制度,构建了较完善的执法职责争议协调处理机制。2015年制定《慈溪市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办法》,2016年制定《慈溪市人民政府部门职责管理办法》。今年又出台《职责首问负责即问即办承办单位职责争议认定办法》。此外,对于综合执法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之间的执法职责争议,《关于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慈政办发〔2016〕170号)以及《关于厘清市县业务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职责边界的指导意见》(浙建综执〔2017)110 号)等文件也有具体明确的规定。上述制度规定对于及时处理职责争议,杜绝行政执法工作“扯皮打架”现象有了制度的保障。
(二)推动部门职责界定和认领。严格规范“三定”方案,本轮机构改革中,参照上级主管部门“三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市级各部门的“三定”规定。对一些重点部门,如市市场监管局与农业农村局就食用农产品的监管、农业农村局与交通局在渔船管理方面等的职责分工进行了明确。组织机构改革回头看,进一步梳理部门工作分工和职责边界,细化职责分工,避免出现履职缺位、责任踏空的情形。推进执法权力事项认领,依据我市权力事项清单和今年我省出台的权力事项库,结合互联网+监管平台,督促执法单位认领完成各自事项任务。省平台梳理完成涉及我市事项2327项,目前我市事项认领率已超80%。
(三)加强对执法部门履职考评。制定年度法治慈溪建设重点工作任务清单、法治建设考核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科学优化考核指标体系,压实工作责任。将重点领域监管职责落实情况、行政行为质量、法治化营商环境、职能转变、复议应诉等情况纳入依法行政重点考核范围,以考核督促执法部门依法履职,着务解决执法部门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
三、创新执法手段增强执法合力
(一)统筹推进执法方式方法改革。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化提升年活动,加快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面梳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管事项、处罚事项,编制各领域的行政处罚事项、职责边界、现场执法检查事项“三张清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动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落地见效。开展“正法直度”专项行动方案,编制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和复议败诉案例指导行政执法。积极探索“非接触式”执法手段,综合执法部门以执法可视化、常态化和“零口供”执法办案模式为核心建立“非接触式执法”机制,办理案件200余件,有效提高了执法效能,被多家媒体报道。
(二)推广“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全面运用应用“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利用平台更加透明规范日常监管,扎实推进“双随机”抽查监管。去年我市的“互联网+监管”工作考核在宁波市排名第一。今年以来,我市开展掌上执法监管24257次,掌上执法率99.56%,设置和参与执行“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任务数212个,设置检查主体5378户,企业抽查覆盖率7.11%;已开展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任务数11个,占比6.54%,双随机抽查事项覆盖率47.64%;应用信用规则抽查率77.41%。
尽管我市在规范行政执法提升执法效能方面建立了制度,健全了机制,实际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基层执法人员力量不足、能力不强、执法不够文明不够规范、执法信息化不足等问题还较为突出。下步,我局将结合您的建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把提升一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列入年度法治建设重点工作任务,明确牵头单位、执法单位各自责任,健全衔接工作机制,促进各有关单位之间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是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大力推广信息化执法建设,应用全省统一的行政处罚系统,推进统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建设和应用,推进轻微违法事项告知承诺制,推广执法监管环节“综合查一次”,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三是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年度计划制度,建立法治讲师团,针对当前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行政裁量随意、“三项制度”落实不够到位等突出问题,开展全员培训,实现全覆盖。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法治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慈溪市司法局
202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