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41969155XE/2021-146610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组配分类:

文件解读

主题分类:

社会福利

发布日期:

2021-11-02

成文日期:

2021-11-02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关于印发〈慈溪市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11-02 14:43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贯彻实施《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规范》(宁波市地方标准规范DB3302/T 1014-2013,以下简称“《规范》”)(见附件),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工作,促进等级评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二、文件制定依据

《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规范》(宁波市地方标准规范DB3302/T 1014-2013)。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1、适用的对象:

(一)镇(街道)、村(社区)设置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

(二)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举办,并经依法登记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

2、申请等级评定的对象应符合如下条件:

(一)运营3个月以上,其中申请AAA级的机构应运营满一年,并经依法登记;

(二)申请等级评定年度内不应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的行为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以及不存在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即将被拆除或关闭等情况。

3、等级评定申请由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受理并进行资格审查。对申请评定A级、AA级的,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审查,不符合参评条件的书面告知原因。对申请评定AAA级的,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实地考察、暗访等方式调查核实申报材料并提出资格审查意见。符合参评条件的,出具推荐意见,并将申报材料报送宁波市民政局;不符合参评条件的,书面告知原因,并指导重新申请合适的等级评定。

四、文件解读单位

慈溪市民政局。

五、文件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人:戚建江、范如伦 ?联系电话:63016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