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717299388A/2021-130512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本单位文件
有效
城乡建设(含住房)
2024-09-29
2021-03-16
面向社会
慈综执〔2021〕6号
各科室、中队,局属各单位:
为扎实推进水污染防治,持续提升我市水环境治理。根据《慈溪市水环境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结合我局实际,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水环境治理攻坚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发文之日起至2021年6月底。
二、整治任务
(一)开展全面排查。城市管理科要积极会同住建等部门加强对老城区雨水管网的全面排查和管理,对私自将污水管插入雨水管等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各属地中队要加强对向雨水井直接倾倒污水等违法线索的排查力度,根据排查结果制定整改方案。
(二)加强执法保障。各属地中队要加强执法检查,每周自行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不少于1次,严厉打击向雨水井直接倾倒污水等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做好私自将污水管插入雨水管等相关违法行为的移送案件办理工作。直属中队要会同督查科加强督查,每月对各中队整治工作成效进行通报。
(三)建立长效机制。城市管理科要定期同住建等部门对接交流,建立日常联络机制,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各属地中队要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根据辖区实际不定期自行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确保整治成效,严防问题反弹。
三、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整治行动,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抓好落实。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合理调配力量,全力以赴开展专项整治。
(二)强化工作实效。各地要把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放在突出位置,根据我局职责,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查处。工作成效请于每月20日前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直属中队。联系人:胡夕姣,电话:692908。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及时总结好经验和好做法,积极报送工作动态,常态化推进整治工作。同时,要适时曝光典型违法行为,强化警示威慑,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
慈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