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77026G/2021-130951

发布机构:

市卫生健康局

组配分类:

本单位文件

有效性:

有效

主题分类:

医药卫生管理,医疗保健,计划生育

发布日期:

2021-03-24

成文日期:

2021-03-23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文件编号:

慈卫发〔2021〕21号

关于印发慈溪市卫生健康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24 10:10 信息来源:市卫生健康局

各医疗健康集团、各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了明确重大行政决策范围,规范市卫生健康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编制工作,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37号)、《浙江省卫生健康委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浙卫发〔2018〕58号)的相关规定,现将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标准细化如下:

一、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研究确定全市卫生健康发展战略及中长期规划和专项规划;

二、制订涉及公众重大利益调整的全市卫生健康重要政策、措施;

三、决定市卫生健康重大投资项目和重大国有资产处置;

四、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者社会关注度高的其他重大事项;

五、其他对本局及全市卫生系统工作有重大影响,需要由集体研究、审议、决策的事项。


慈溪市卫生健康局

2021年3月23日


抄送:市司法局

慈溪市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 2021年3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