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76947H/2021-131550

发布机构:

市交通局

组配分类:

本单位文件

有效性:

有效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发布日期:

2021-03-31

成文日期:

2021-03-31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文件编号:

慈交〔2021〕25号

慈溪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2021年清明运输和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31 15:08 信息来源:市交通局

局机关各科室、各执法中队、交管所(队),市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

2021年清明节法定假期为4月3日至5日,其中4月4日为正清明。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运输保障和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安全有序出行,根据《宁波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2021年清明运输和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形势,加强组织领导

(一)提高思想认识。2021年清明节是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的第一个清明运输。经调查摸底,受清明祭扫放开、高速公路小客车免费通行等政策影响,群众扫墓、踏青出游人群叠加,车流、客流将较去年有明显回升明显增加。各单位务必要提高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的清明运输保障和安全生产工作,为广大群众营造良好的出行环境。

(二)落实应急预案。加强与公安、气象等部门协同,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确保工作联动、合力高效。早计划、早准备、早部署,完善疫情防控等各类应急预案,落实保障运力,应对突发性客流和保障道路畅通,力争不发生大面积扫墓群众滞留、不发生较大运输安全事故、不发生严重服务质量事件,确保清明运输安全有序、便捷畅通。

(三)健全组织机构。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各执法中队(所)负责人、中心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清运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交通运输清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运管科,杨军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宝军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在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设立运力调度指挥部。

二、周密部署安排,有序疏运旅客

(一)优化运力配置。清明运输时间短、车流客流集中,各单位、运输企业要结合我市清明运输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清明运输保障方案,科学调配运力,满足群众出行需求。倡导公共交通出行,设立扫墓公交专线,合理布置上下客站点和接驳站,疏导清明扫墓群众。

(二)强化运输服务。交通执法队、各交管所要积极会同属地加强现场管理,保障道路运输、水运渡口和现场服务秩序。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要做好运输服务、安全保畅等各项工作。公交客运企业要加强现场服务管理人员和驾驶员疫情防控和行车安全教育培训,加强车辆技术状况检查和消杀处理,提前熟悉运营线路路况,细化扫墓专线及各站点的现场安全监管,做到疫情防控、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到岗。各客运场站要完善运营突发事件紧急处置预案和机制,强化疫情防控、客流管控和秩序维护,确保运营安全有序。

三、落实疫情防控,加强安全生产

(一)做好疫情防控。各单位要根据防疫有关规定严格落实防疫措施。督促落实交通运输公共场所的消杀防护,优先选派已经接种疫苗的人员参与清明保障工作。严格实行乘客佩戴口罩乘车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要加强运力监测,避免人员过于集聚。

(二)落实安全保畅。各单位要细化安全管控举措,以问题清单为引导,认真排查各环节,督促公交客运企业加强对参与清明运输车辆的维修、检测和检查,加强对参与清明运输司机的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安全防恐工作,增强应急防范能力。要做好墓区进出公路的通行保障工作,加强道路巡查和维护,做好施工路段的引导标识。要加强客运场站现场管理,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督促企业加大对营运客车GPS视频监控管理,杜绝超速、超载、疲劳驾驶等情况发生;严厉打击扰乱客运市场的违规经营行为,维护正常客运秩序。

四、强化宣传引导,注重服务品质

(一)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运输企业要加强清明运输宣传工作,及时将运输安排、限制措施等与公众、媒体的交流互动,充分让群众知晓,增进理解,营造清明运输良好氛围。要提前向社会公布清运专线的走向、首末班时间、票价、站点设置、公交线路调整、交通管制以及乘车注意事项等,引导群众有序出行。

(二)提升服务品质。各单位要督促客运场站保持卫生整洁,转乘、接驳点指引标志清晰,安排引导人员,耐心细致地做好扫墓群众的疏导服务,努力提升服务品质。各客运站等重点区域要因地制宜开展文明出行活动,创新、提升便民服务举措,保持客运场站整洁,改善旅客候乘环境,落实卫生防疫各项措施,做好餐饮热水和医疗等服务。加强候车组织引导,采取多种措施为旅客提供人性化服务,帮助老、弱、病、残、孕旅客解决旅途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落实值班值守。清运期间,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和统计信息报告制度,遇重大事件或发生伤亡运输事故要按规定及时上报。要保持投诉渠道畅通,及时处理投诉,接受群众监督。

清明运输结束后要及时分析总结,交通执法队、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于4月6日前上报清明运输工作总结。联系人:许哲铭,电话:63012965。

慈溪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