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9021F/2021-141043
胜山镇
本单位文件
有效
政务综合类
2021-08-06
2021-07-21
面向社会
胜委〔2021〕39号
各村(居委)、企事业单位,镇机关各办(中心):
根据慈亩均办〔2021〕6号关于印发《2021年慈溪市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和慈政办发〔2021〕31号《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全域产业治理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坚持亩均论英雄,提高土地综合利用效率,特提出关于提高工业用地亩均产出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具体如下:
一、明确企业投资项目亩均税收等“硬约束”控制指标。以土地利用效率为核心,完善激励倒逼机制,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将用地规划、建设标准、投资产出、各类评价等形成一系列标准,作为土地供应的前置内容,在供地前告知。新增建设用地由企业提出用地申请(申请书详见附件1),并承诺相关产出等经济指标。原存量低效用地在办理供地时与镇政府签订“亩均产出”协议(协议详见附件2,亩均产出具体指标按市要求,结合胜山镇实际确定)。
二、贯彻慈溪市“标准地”工作等相关规定精神。新供标准地建设的,要与镇政府签订——慈溪市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协议要点详见附件3)。工业项目“标准地”控制指标由容积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和R&D投入强度等6个指标构成,以慈政办发[2018]113号工业项目“标准地”指导性控制指标规定下限基础为前提,结合胜山镇工业经济发展情况,具体确定“标准地”控制指标。
三、加强工业企业出租厂房的监管。工业用地厂房出租的,亩均产出按照2021年3月29日 “慈溪市亩均办告工业企业书”、甬政办发(2021)13号《宁波市促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淘汰落后产能,倒逼改造提升。
四、加强对工业项目土地转让的监管。受让方用地项目要符合胜山镇产业规划,不能擅自改变工业用地功能,在办理土地转户手续、新项目立项(备案)前,受让方要与镇政府签订“胜山镇受让工业用地亩均产出协议”(协议详见附件4),明确用地亩均产出等经济发展指标,亩均产出要达到市、镇规定的行业标准(参照市慈政办发[2018]113号工业项目“标准地”指导性控制指标, 亩均产出不低于全市平均)。
五、做好服务和监督,促进工业项目高质量完成。项目开工后,相关部门要加强事中指导服务和监督,督促企业落实工程主体和质量、安全、进度管理。发现企业存在违反承诺等行为,责令其限期整改,确保项目按照相关规定和既定计划建设实施。项目竣工后,企业应提出书面竣工验收申请,由发服办牵头,会同镇自然资源、建设规划、财办等部门,对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亩均产出等情况进行竣工验收。
本意见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
附件3:胜山镇——慈溪市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要点).docx
附件5:
胜山镇工业用地管理操作流程(注:镇级层面).docx
中共胜山镇委
胜山镇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