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700XM/2022-167732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本单位文件
有效
土地
2022-10-20
2022-10-20
面向社会
慈自然资规发〔2022〕29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稳经济、促增长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扛起责任担当,以更加昂扬的斗志做好自然资源规划服务保障,增强资源要素对扩大有效投资的拉动作用,助推我市经济稳进提质,现将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一、强化规划统筹引领。加快编制新一轮市域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统筹划定“三区三线”,积极向上争取指标,全力保障重大项目和重点板块发展空间。强化城市经营理念,统筹开发建设时序,进一步加大前湾金融港、西潮塘等中心城区重点板块改造更新力度。完善全域国土空间综合整治规划,优化龙山片、观海卫-掌起片和周巷-长河片示范方案,以“试点先行”为原则,加快启动全域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先行项目,力争早出成效。
二、加大要素保障力度。构建要素保障清单,动态更新我市2022年度建设项目用地储备库,积极对接发改部门做优做强项目层级,争取项目列入国家、省、宁波市级以上重大项目,申请使用统筹计划指标和补充耕地指标,完成新增建设用地报批2000亩以上。加大土地供应,全年供应国有建设用地5000亩以上。
三、提高项目用地报批效率。开展重大项目用地报批集中攻坚、挂图作战,全力保障我市重点板块和重大项目落地。对年内急需动工建设的项目,不再审查标准农田占补方案。对计划年内开工的项目,在通过成片开发方案审查后,可先行用地报批组件,提前介入。
四、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加快谋划观海卫镇、龙山镇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并积极争取列入省级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程。在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区内,急需建设的乡村振兴项目,如农民建房安置用地、村级民生公益基础设施用地、直接服务于乡村振兴的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确实无法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在确保耕地面积有增加、质量有提升、生态有改善、空间布局有优化的前提下,向上级申请有序调整永久基本农田布局。
五、完善土地市场配置方式。强化工业用地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新增工业用地采用弹性年期出让,出让年限原则上不超过30年,降低企业用地成本。进一步深化预告登记转让制度,支持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以上的出让土地通过二级市场盘活利用。支持营利性教育、养老机构以有偿方式取得的土地进行抵押融资。
六、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允许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空闲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存量闲置房屋和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规划确定的产业园区的存量工业项目,以及产业园区外亩均效益A、B类龙头骨干企业用地面积50亩以上的存量工业项目,允许将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相应提高到30%。提高部分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七、加快存量土地盘活利用。对因政府原因不再实施或短期内不实施的批而未供项目用地,充分利用指标盘活政策予以消化。开展供而未用专项处置,对因项目、资金、市场等原因造成的供而未用土地,有开发建设计划的,按照“以用为先”原则,全力协助用地单位排除开工障碍;对因政府原因确实无法开发建设的,加快启动土地收回程序,纳入土地储备;对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的供而未用土地,引导企业进入二级市场交易盘活,确无法盘活且已满两年的闲置土地,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八、减轻房地产企业资金压力。充分考虑房地产企业资金回笼需求,允许分期缴纳出让金,在首次缴纳比例不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50%的前提下,第二期出让金可视金额分三个月、六个月、十二个月内缴清。
九、完善规划许可流程。对实行“标准地”出让的工业项目和带方案出让的工程建设项目,企业获得土地后经规划设计方案公示无异议,即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视情将选址批前公示、设计方案批前公示合并,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合并办理。
十、优化项目审批机制。按照依法依规、特事特办的原则,持续推进上门服务、提前服务、专人服务等便利化措施。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行“多证合一”“多测合一”,开通重大项目绿色审批通道,实施容缺受理。在符合政策导向的前提下,适当放宽工业项目审批范围,鼓励产业前景好和亩均效益高的成长型企业升级提质。
十一、增强企业不动产登记服务。推进“不动产智治”建设,拓展跨场景应用服务,扩大不动产登记一件事联办范围。推进不动产抵押权登记向金融机构延伸,在全市27家银行开展抵押权首次及注销登记业务“全程网办”。开设不动产登记“企业专窗”,推进涉企不动产登记业务“一窗通办”,其中不动产首次、变更、转移、注销登记,抵押权登记,预告登记,更正登记等业务做到“即申请即办结”。
十二、加大涉林政策支持。未列入宁波市重点工程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民生建设项目需征占用林地的,积极争取宁波市林地定额统筹指标。进一步放活人工商品林采伐,人工商品林主伐限额年度有结余的,可以在“十四五”期间各年度结转使用;抚育采伐、低产低效林改造分项限额不足的,可调整使用主伐和更新采伐限额;对集体和个人申请采伐人工商品林蓄积不超过 15 立方米的实行告知承诺审批。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政策措施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