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41969155XE/2022-168022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组配分类:

文件解读

主题分类:

社会福利

发布日期:

2022-10-26

成文日期:

2022-10-26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解读:《慈溪市民政局 慈溪市财政局 慈溪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全面推进老年助餐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2-10-26 09:06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民政局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全面推进老年助餐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民发〔2022〕110号)、《慈溪市民政局 慈溪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慈溪市居家养老服务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慈民养〔2019〕146号)文件精神,提升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助推老年助餐服务高水平提升,更好地解决居家老年人用餐服务难题,切实增强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文件制定依据

1、《宁波市民政局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全面推进老年助餐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民发〔2022〕110号)

2、《慈溪市民政局 慈溪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慈溪市居家养老服务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慈民养〔2019〕146号)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1、明确助餐服务机构类型,包括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养老机构和集体用餐配送企业;

2、明确送餐服务形式,支持“爱心车轮”、物流配送、助餐点配送、志愿配送队伍送餐服务;

3、明确扶持政策,实施设施建设补助和助餐服务补贴两项内容为主的政府补助。

四、部分问题及答案

问:此次助餐服务补贴如何确定?

答:根据《宁波市民政局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全面推进老年助餐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民发〔2022〕110号)第五条扶持政策:(二)助餐服务补贴:具有本市户籍且符合本人或子女获得县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享受国家定期优抚抚恤补助优抚对象的居家老年人,以及中度、重度失能的80周岁及以上居家老年人需要助餐服务的,按每人每天2元给予补助。补贴资金在老年人就餐费用中扣减,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扣减垫付资金由财政补贴。老年助餐服务机构为以上补贴对象中的中度、重度失能居家老年人提供送餐到家服务的,按送餐服务老人数每人每次1元、每天不超过2次给予送餐补贴。根据《慈溪市民政局 慈溪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慈溪市居家养老服务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慈民养〔2019〕146号)第四条补助项目及标准:(七)低保家庭老年人就餐补助:在政府扶持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食堂等服务机构就餐的,低保家庭老年人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补助二餐,每餐补助3元。补助资金全额由市财政给予补助。因此,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我市实际,得出此次助餐服务补贴标准:具有本市户籍且符合本人或子女获得县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享受国家定期优抚抚恤补助优抚对象的居家老年人,以及中度、重度失能的80周岁及以上居家老年人需要助餐服务的,按每人每天2元给予补助。补贴资金在老年人就餐费用中扣减,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扣减垫付资金由财政补贴。老年助餐服务机构为以上补贴对象中的中度、重度失能居家老年人提供送餐到家服务的,按送餐服务老人数每人每次1元、每天不超过2次给予送餐补贴。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居家老年人按每人每餐3元、每天不超过2次给予补助(包含送餐补贴)。

五、解读单位

慈溪市民政局

六、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人:戚建江、范如伦

联系方式:63016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