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6947H/2022-168281
市交通局
本单位文件
有效
公路
2022-10-31
2022-10-20
面向社会
慈交〔2022〕60号
各镇(街道),产业园区(平台),市级相关部门:
根据《慈溪市进一步推动稳经济促发展的若干举措》(慈党办〔2022〕18号)文件精神,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提升交通运输行业发展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慈溪市交通运输局 ? ? 慈溪市财政局
2022年10月20日
提升交通运输行业发展实施细则
一、上规纳统增幅补助
(一)申报对象:慈溪市范围内年度指标(公路周转量、邮政快递业务量、营业收入)超过宁波平均同比增幅的上规纳统客货运企业、邮政快递业和运输相关企业,首次进规纳统的客货运企业、邮政快递业和运输相关企业。运输相关企业包括仓储业、装卸搬运以及货运代理等(具体以统计局规上运输相关企业名单为准)。
(二)补助标准:当年公路周转量、邮政快递业务量、营业收入超过宁波平均同比增幅的,每超过5%补助2万元,每家最高不超过10万元;首次进规纳统的,按每家1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
(三)申报程序:
以市交通局、市统计局2021、2022年度上规纳统企业名单和数据为准,纳统标准以行业统计标准为准。
1.2023年1月底前,市统计局提供2021、2022年度规上运输相关企业名单和相关数据。
2.2023年2月底前,由市交通局发布申报通知,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向相关镇(街道、产业园区)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经所在地确认盖章后,上报至市交通局。申报材料包括:(1)申报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上规纳统增幅补助申请表》(见附件1)。
3.市交通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意见征求和公示后,对符合条件的由市交通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下达补助资金。
二、高速出口流量增幅补助
(一)申报对象:在2022年6月30日前达到自有营运货车(须安装浙江省ETC)5辆及以上的本市货运企业。
(二)补助标准:年度在慈溪市域内(含杭州湾新区西、慈溪)高速出口流量超过宁波市平均同比增幅的,超出部分按每车次20元补助,每家企业申请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
(三)申报程序:
1.2023年1月底前,市交通局根据市域内高速收费站2021、2022年度高速出口通行数据记录,梳理企业名单和相关数据。
2.2023年2月底前,由市交通局发布申报通知,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向相关镇(街道、产业园区)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经所在地确认盖章后,上报至市交通局。申报材料包括:(1)申报企业的营业执照、道路经营许可证复印件;(2)《高速出口流量增幅补助申请表》(见附件2)。
3.市交通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意见征求和公示后,对符合条件的由市交通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下达补助资金。
三、监督管理
各企业对报送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对虚假申报等违反规定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追缴其获得的财政资金,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企业(单位)收到资金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并自觉接受审计、财政、业务主管部门等的监督检查。
四、其他事项
本专项补助资金总额为200万元。若申报补助金额超过资金预算安排,则按比例下调兑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