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7421869759/2022-157600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

规范性文件编号:

BCXD65-2022-0002

有效性:

有效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日期:

2022-05-17

成文日期:

2022-04-20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文件编号:

慈农〔2022〕61号

关于抓好粮油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17 09:34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级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粮油生产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高保供能力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21〕4号)和《宁波市农业农村局等5部门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甬农发〔2022〕39号)相关精神,为稳定发展粮油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保供,牢牢守住粮食安全底线,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22年粮油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保供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标体系

根据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2022年,全市必保目标为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29.28万亩以上、粮食总产量达到1.9亿斤,早稻播种面积2.1万亩,晚稻播种面积8.96万亩以上,小麦播种面积5.5万亩以上;大豆播种面积3.03万亩,油菜播种面积6.3万亩;蔬菜种植面积超48万亩次;完成粮食种子储备10万斤、化肥储备达到1500吨。按照慈溪市生猪产能调控计划,能繁母猪存栏达到1.55万头。全市力争目标为粮食播种面积30.7万亩,早稻播种面积2.31万亩,晚稻播种面积9.4万亩,小麦播种面积达6万亩,蔬菜种植面积52.8万亩次。上级下达年度目标任务有调整的,按最新要求执行。

二、工作体系

(一)实施粮油综合能力提升行动。牢固树立“农田就是农田,而且必须是良田”的理念,用“长牙齿”的硬措施严守耕地红线,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进一步健全落实长效保护机制。强化耕地用途管制,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基本农田“非粮化”,坚决遏制增量、妥善处置存量、严格治理抛荒,积极稳妥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强化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确保每年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加快推进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统筹实施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争取绿色农田建设试点,逐步实现农田基础设施、宜机化改造、耕地地力“三提升”。

(二)实施蔬菜优品提质行动。大力引进培育蔬菜新品种和适宜本地生产的优质品种,推广间种、套种、轮作等新型种植模式,稳定种植面积,优化种植结构,提高土地利用率。推广新型农机装备,提升蔬菜等主导产业机械化率,提高生产效率。加强技术指导服务,推广标准化生产模式,加强田间管理,实现增产提质。继续实施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项目,布局建设农产品产地交易市场、田头冷库等冷链设施,建立蔬菜保供基地,鼓励引导菜农淡季适当扩种速生蔬菜,通过分批播种、冷库储存、错峰销售等方式,缓解蔬菜季节性短缺问题。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电竞比分网”,强化种子、农资调运储备,确保市场有序供应。

(三)实施农业“双强”行动。大力实施农业科技强农机械强农“双强行动”,坚持良田、良种、良技、良机、良法融合。加快推广高产优质、多抗广适、低损收获品种,扩大优质粮油作物种植面积,良种覆盖率达98%以上。深化实施“肥药两制”改革,大力推广配方肥和按方施肥,实现肥药减量增效。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应用粮经结合、水旱轮作、农牧结合、综合种养等新型高产高效生态栽培模式,提高亩产水平和产品品质。引进推广粮油生产农机装备,重点推广水稻插秧机、水稻直播机、谷物烘干机、收割打捆一体机、烘干输送设备等高性能农业机械和新型农机具,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90%以上。

(四)实施农产品强链补链行动。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加大慈溪稻米、特色果蔬等农产品品牌培育,推动产加销一体化经营,由“卖稻谷”向“卖稻米”转变,“卖果蔬”向“卖品牌”转变。大力培育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大型用粮企业、加工企业研发生产主食加工产品,并通过与规模种粮主体、果蔬生产主体签订购销订单,形成紧密利益联结机制。支持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统一育秧、机插、耕整地、植保、收获、烘干、秸秆处理等全程机械化服务、菜单式服务、托管服务等社会化服务。

(五)实施数字赋能行动。加快数字乡村平台项目建设,不断完善数据库,推进粮食生产关键环节数字化应用,提升数字化智能化监测水平。不断深化慈溪“智安码”应用,加强技术推广、农机作业、政策落实、防灾减灾等数字化服务。鼓励粮食生产经营和服务主体积极运用数字化智能化设施装备,打造数字化应用场景,建设一批数字农场,提升粮食生产数字化水平。加强各类主体数字化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应用能力。

(六)实施畜牧业稳产提能行动。抓好生猪生产升维、特色畜牧业提质和畜禽种业振兴,打造具有慈溪特色的畜禽产品和品牌。指导畜禽养殖场完善设施、加强治理,推广应用综合减臭、节能减碳、节本增效的绿色生产技术,抓好数字化场景打造。建立健全非洲猪瘟、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全链条、常态化防控机制。强化养殖、流通、屠宰及无害化处理等各环节的风险防控,确保我市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

三、政策体系

(一)规模种粮补贴政策。全面落实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对经营面积50亩以上且全年稻麦播种面积也为50亩以上的企业、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联社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按实际播种面积给予补贴,其中早稻补贴250元/亩,连作晚稻补贴200元/亩,单季晚稻150元/亩,小麦补贴120元/亩。对油菜种植规模在20亩以上的生产经营主体给予每亩120元补贴。鼓励各地利用耕地功能恢复地块、草皮整治地块等地块种植粮食,支持水旱轮作,对与上年相比新增扩种早稻的,按新增面积给予各镇(街道、园区)150元/亩奖励。

(二)粮食收购补贴政策。严格执行2022年省定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敞开收购当地农民生产的余粮,确保不出现农民“卖粮难”。坚持粮食订单收购实行价外补贴政策。市内早稻实行订单全覆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按订单收购市内种植户生产的小麦、早稻和晚稻的价外补贴标准保持上年水平。对种粮规模较大、订单履约较好、诚实守信,但资金确有困难的种粮大户,经本人申请并落实担保,由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发放一定额度的预购定金,并在售粮时收回。预购定金发放资金由农业发展银行提供贷款,财政给予贴息。继续实行市政府特别补贴,按种粮大户与国有粮食收储企业签订1500公斤以上订单粮食(稻谷)合同,并按实际投售粮食数量给予每50公斤5元的补贴。

(三)种粮大户收购环节补贴政策。对规模种粮主体实行大户收购环节补贴。早稻、小麦、中晚稻每50公斤补贴标准分别为8元、7元、5元。收购结束后,市发改局要及时将规模种粮主体实际交售订单数量提供给市农业农村局,经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市财政局确认后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发放。

(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落实上级政策补贴的基础上,对重点推广的水稻插秧机、水稻直播机、谷物烘干机、收割机等高性能农业机械,实行市级财政累加补贴;对购置金属粮仓、烘干机粮食输送装置等列入宁波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的机具,实行市级资金累加补贴。

(五)绿色畜牧业政策。支持生猪增产保供,促进生猪生产平稳发展,落实专项资金,生猪保供按照宁波政策执行。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企业按要求实施扩容的,给予补助。进一步创建美丽牧场,数字牧场等建设,对于创建成功的养殖场,给予一定补贴。

(六)金融保险政策。大力推广粮油生产政策性保险,对参加水稻、小麦、杂交水稻制种、油菜等主要粮油作物的政策性保险农户,给予保费补贴。推广水稻完全成本保险和收益保险、母猪政策性保险和生猪价格指数保险。进一步探索开展农业设施确权与抵押试点,加强小额担保公司、农商行等金融服务机构对粮油生产经营和服务主体的服务。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提高思想认识,坚持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落实粮食安全政治责任,以超常超强的力度和更强的执行力抓好粮食生产。强化农业农村、发改、科技、财政、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利、供销、金融等部门协作,各司其职,合力支持粮油产业发展,增强我市粮油安全保障能力。将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纳入镇、街道目标管理考核、乡村振兴考核,并适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落实目标任务。各地要认真研究粮油等重要农产品保供措施,及时落实下达的目标任务,加大投入,积极出台配套政策,充分调动种粮主体积极性。要优化工作机制,因地制宜,挖掘生产潜力,扩大播种面积。要压实责任,逐级分解下达目标任务,确保任务指标到村、到户、到田块,要加强日常调度,坚持一季一季、一茬一茬、一个区域一个区域抓好任务落实落地。

(三)强化要素保障。贯彻落实上级各类用地政策,对规模粮食生产经营主体自产稻谷加工、烘干、农资农机具存放等农业设施用地予以保障,对粮食(种子)加工、粮食仓储、农资经营等建设用地予以优先保障。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合理安排和预留农业设施用地。建立健全种子、农药、化肥等储备制度,根据上级下达的储备指标,及时完成粮食种子、农药化肥、粮食、食用油等各类应急储备任务,确保应急农资保障到位。

(四)深化服务指导。加强自然灾害和农作物病虫害的预警预报,完善防控预案和救援物资,健全科学减灾措施。深入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加强农民生产实用技术培训,全面提升科学种粮能力。加强粮食产业技术队伍建设,落实粮食生产一对一结对服务机制,切实提高服务的精准性、及时性和实效性。及时总结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加强案例剖析、实证引导和宣传推广,切实提高种粮积极性。

本实施意见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施行期间如遇上级出台新政策,参照上级政策调整执行。本政策所涉补助标准除特殊说明外均含上级补助。


附件:1.2022年慈溪市粮食生产任务分解表

? ? ? ? ? 2.2022年度慈溪市大豆、油菜生产任务分解表

? ? ? ? ? 3.2022年度慈溪市蔬菜生产任务分解表

? ? ? ? ? 4.2022年度慈溪市能繁母猪存栏任务指标分解表


慈溪市农业农村局

慈溪市发展和改革局

慈溪市财政局

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慈溪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2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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