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6461L/2022-159369
市住建局
本单位文件
有效
城乡建设(含住房)
2022-06-14
2022-06-14
面向社会
慈住房办〔2022〕3号
为逐步扩大公租房保障范围,切实解决新市民的住房困难问题,根据2022年6月10日市政府关于2022年度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有关事宜协调会议精神,决定启动2022年度慈溪市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条件
外来务工人员应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申请,申请家庭包括申请人、配偶及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申请家庭应当推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申请家庭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保障范围:全市行政区域范围(不含宁波前湾新区),具体以主申请人用人单位的注册地为准(非慈户籍一线环卫工人申请家庭以主申请人实际工作服务地为准);
2.户籍要求:申请家庭成员均为非慈溪户籍,且主申请人持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3.年龄要求:主申请人在法定退休年龄以下(男60周岁、女50周岁);
4.量化积分:主申请人已参与2022年度慈溪市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工作,且量化积分达到30分及以上;
5.工作情况:主申请人已与保障范围内的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申请前6个月连续在本市缴纳养老保险或住房公积金;
6.住房状况:申请家庭在慈无自有住房,且未在慈享受其他类型住房保障政策;
7.收入状况: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即71145元/人;
8.说明:外来务工人员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6月30日。主申请人为非慈户籍一线环卫工人的,至本次保障期限起始日前已在本市从事一线环卫工作满一年,且仍在从事一线环卫工作的,不受社保(公积金)、年龄、量化积分条件的限制。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我市公租房政策体系执行。
三、保障方式
1.本批次计划保障1500户。若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超过1500户时,优先保障在本市从事一线环卫工作满一年的非慈户籍一线环卫工人家庭后,再按2022年度量化积分从高到低排序,对普通外来务工人员进行保障。
2.保障采用发放租金补贴方式进行,补贴标准为:中心城区100平方公里范围内每月317元,中心城区100平方公里外每月231元,保障期限为2022年4月1日—2025年3月31日,保障期内补贴标准不作调整。
3.补贴发放:审批通过纳入保障的家庭,每季度发放一次补贴,每季度的补贴在下一季度的第一个月发放。每次补贴发放前需对在保家庭申请人在慈就业情况、在保家庭新购房产情况进行复核。每年第一季度补贴发放前,需对在保家庭的上年度收入状况进行复核。
4.其他: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保障重在解决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符合准入条件的家庭有且只有一次申请保障的资格,本批次落实保障的家庭不得再次申请其他类型的公租房保障。
四、审批程序
1.保障申请。申请家庭应当推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如实填写《2022年度慈溪市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下称《申请表》)。《申请表》承诺部分需由全部家庭成员确认(不具有完成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由其监护人代为确认),并由用人单位对申请人的工作情况进行审核。
申请人持规定的申请材料和《申请表》向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住房保障受理初审机关提出申请。申请时,需要在初审机关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完成网上填报。
2.初审。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住房保障受理初审机关对申请家庭的保障资格进行初审,出具初审报告,并在审批表中签具意见。经初审,认为符合条件的,进行第一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住房状况复审。
3.复审。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对申请家庭的不动产登记信息进行查询,并出具申请家庭住房查询情况表;市房管中心对申请家庭的住房状况进行核查,出具住房状况核查报告,并在审批表中签具意见。
4.公示核准。市住建局对通过初审和复审的申请家庭的保障资格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进行第二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核准为准保障家庭。
5.保障资格确认。在本市从事一线环卫工作满一年的非慈户籍一线环卫工人家庭进行优先保障后,其他准保障家庭根据2022年度流动人口量化积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排名靠前的1500户家庭(含优先保障的一线环卫工人家庭),确定为2022年度保障家庭(第1500户出现并列的,均确认为保障家庭)。
6.签订协议和发放补贴。申请家庭被核准为准保障家庭后,市房管中心与新增保障家庭及时签订《公租房租金补贴协议》,市房管中心根据《公租房租金补贴协议》的约定及时向新增保障家庭发放租金补贴。
7.定期复核。在保家庭主申请人在慈就业情况复核,由主申请人用人单位的注册地所在镇、街道按季度实施(本市从事一线环卫工作满一年的非慈户籍一线环卫工人家庭,由主申请人实际工作服务地的镇、街道按季度实施),镇(街道)将前一季度复核结果于后一季度的第一个月10日前通过浙政钉报送市房管中心,在保家庭申请人保障期间离慈、离职的,自离慈、离职次月起停止保障;在保家庭新购房产情况复核,由市房管中心按季度实施,保障期间购房的,自购房次月起停止保障;在保家庭收入状况复核,由主申请人用人单位的注册地镇、街道按年度实施(本市从事一线环卫工作满一年的非慈户籍一线环卫工人家庭,由主申请人实际工作服务地的镇、街道按年度实施),镇、街道将前一年度复核结果于后一年度第二季度的第一个月10日前通过浙政钉报送市房管中心,在保家庭收入状况不再符合条件的,新一年度不再实施保障。
8.后续管理。各镇、街道应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会同用人单位对在保家庭户籍变动、在慈就业情况等进行动态管理,及时将变动情况反馈给市房管中心。
五、申请及复核材料
1.《2022年度慈溪市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一式三份);
2.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浙江省居住证》、户籍证明(户口簿);
3.申请家庭成员婚姻证明;
4.主申请人及配偶的劳动合同(配偶无固定职业的,提供书面承诺);
5.主申请人养老保险或住房公积金缴纳凭据(在本市从事一线环卫工作满一年的非慈户籍一线环卫工人家庭提供相关证明后可不提供);
6.申请家庭的家庭收入证明材料,难以提供的应提供家庭成员共同出具的家庭收入承诺书;
7.其他材料(审查机关根据申请家庭个体实际情况,认为需要增加的其他资料)。
申请家庭应当如实填写申请表,真实、全面、准确地提交有关证明文件、提供相关信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审核工作。申请家庭如有弄虚作假、不如实申报等情况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将取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并勒令退回已享受的租金补贴,同时将申请家庭列入相关失信名单和进行媒体曝光。
六、办事指南
1.养老保险缴纳凭据办理:申请人可持身份证原件就近至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社保一体机打印。
2.新市民量化积分主管部门:市新市民服务中心,联系电话:63960664。
3.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慈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63035748、63035749。
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和初审机构:
办公地点 | 工作电话 |
浒山街道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峙山路65号) | 63993626 |
古塘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三北大街428号) | 63921210 |
白沙路街道便民服务中心204(三北大街2358号222室) | 63993274 |
宗汉街道城建办214室(西二环北路599号) | 63210352 |
坎墩街道便民中心(坎墩西路116号) | 63276121 |
灵峰路综合写字楼北楼服务大厅(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灵峰路1000号) | 63716159 63716138 |
掌起镇便民中心222室(掌起镇横街509号) | 63751292 |
观海卫镇行政服务中心(卫前路1号) | 55685224 |
附海镇行政服务中心(附海镇海中南路101号) | 63563156 |
逍林镇人民政府城建办110室(逍林镇文广路1号) | 63501763 |
胜山镇人民政府东楼208室(胜山大道518号) | 63547382 |
新浦镇人民政府城建办(新浦镇新胜路88号) | 63573889 |
桥头镇人便民服务中心(桥头镇吴山南路629号) | 63557723 |
匡堰镇人民政府103室(匡堰镇匡兴路89号) | 63530500 |
横河镇便民服务中心(横河镇中兴东路28号) | 56331701 |
长河镇城建办113室(长河镇宁丰北路338号) | 63412152 |
周巷镇便民服务中心(周巷镇环城北路428号) | 63721218 |
附件:
2022年度慈溪市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xls
慈溪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