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7700XM/2022-161382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日期:

2022-07-13

成文日期:

2022-06-29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12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07-13 09:40 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王立如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大会期间提出的《关于有效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建议》(第121号提案)收悉,现将有关意见答复如下:

我局高度重视乡村振兴工作,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自然资〔2021〕16号)文件出台后,省、市暂未出台相关文件。我局将及时根据上级部门政策精神和工作部署,寻求政策有效落地。同时,建议镇、村及时做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包装整合和用地需求上报工作,我局也将积极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争取统筹指标保障。

另外,根据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为破解乡村发展用地难题,文件明确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目前,新一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正在编制,虽然本轮国土空间规划以存量用地的挖潜为主,且上级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及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与全市城乡发展需求相比存在较大差距,但市镇两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也会结合上述文件精神统筹考虑村庄产业用地指标分配和整体布局,尽可能支持乡村产业发展。

在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方面,近年来国家关于耕地保护的政策日益收紧,多次在有关文件中强调永久基本农田的特殊保护制度,原则上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审批设施农业用地。下步,我局将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在贯彻落实上级政策的前提下积极探索设施农业用地审批管理的突破口,寻求耕地保护与农民权益的“双保障”。一是规划布局,预留空间。根据“即可恢复”地类的分布位置进行科学指导和合理选址,待新一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后,该类地类可为设施农业用地的选址预留一定空间,做到既合理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又能在全市范围内宏观布控设施农业用地选址,激发其最大潜能;二是强化流转,集约利用。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土地流转,引导规模化经营管理。我局与市农业农村局将鼓励引导设施农业用地主体或经营户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建共享设施用地,集中布局审批公共农业设施用地,提高使用效率,起到“一个点辐射一片”的连锁效应,切实体现土地集约利用。

根据上级文件规定,经营性粮食企业存储、加工场所,经营性农资、农机仓库和维修场所,屠宰和肉类、水产品加工场所用地,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旅游度假场所,各类庄园、酒庄、农家乐,各类农业园区中的餐饮、住宿、办公、会议、游乐、停车场以及经营性企业农产品加工、展销等用地,均须按照建设用地报批和管理。在国土空间规划考虑布局的项目,我局将积极服务指导报批前期工作开展,并予以计划指标的全力保障。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市自然资源规划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在今后继续多提宝贵意见!

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