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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新市民服务中心
人大代表建议
其他
2022-07-04
2022-06-26
面向社会
尊敬的赵文清代表:
您在市人大十八届一次会议期间提交的《关于加强新市民居住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已收悉。市新市民服务中心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走访调研,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现将有关情况作答复如下:
一、着力改善新市民居住环境
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反馈意见,我市已全面启动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12113”工程。紧紧围绕“建设外在美、提升内在美、致力发展美”,聚力打造“三美”村庄的新要求,进一步提高“全域化、特色化、景区化、融合化、数字化”水平,积极推动“一区二园三线五村”建设,计划到2025年,新培育建设乡村振兴典范村10个左右、特色村20个左右,组织实施宜居村100个左右,累计创建景区村100个以上,实施梳理式改造项目村30个左右,基本形成“点上示范出彩、线上连片成景、面上美丽宜居”的新时代美丽乡村画卷,打响慈溪美丽乡村建设品牌。
“十四五”期间,市级财政每年统筹安排美丽乡村建设专项扶持资金不少于1亿元。专项扶持资金的对象是列入本级培育建设的宜居村、特色村、示范带、梳理式改造项目、典范村和列入宁波市级创建计划的梳理式改造村、小集镇式中心村、示范镇、乡村振兴示范带。专项资金补助范围包括列入培育建设或创建计划并组织实施的村庄建筑风貌改造、村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生态环境建设等。周巷镇双潭村、界塘村、镇东新村、湖塘新村已列入2022年宜居村,周巷万安庄村、天潭村是首轮乡村振兴典范村。
二、大力推进外口公寓、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基础设施工程建设
根据市住建局反馈意见,为有效解决新市民家庭的居住问题,进一步提升我市新市民家庭的居住环境,近年来,我市针对性开展了三项具体工作:
(一)持续开展新市民家庭公租房保障工作。2019年至2021年,我市共保障新市民家庭2370户;2022年,我市已完成500余户非慈户籍一线环卫工人公租房保障申请审核工作,计划在4月底前实施保障。下步,市住建局将再次开展本年度新市民家庭公租房保障集中申请和保障工作,进一步扩大新市民家庭公租房保障面。
(二)积极推动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我市自2020年8月被列入全国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三年试点城市后,利用中央财政奖补资金这一重大利好因素,鼓励民营资本进入市场租赁住房领域,积极推动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2021年我市新建租赁住房4108套,改建租赁住房5830套。2021年有5个项目获得中央财政支持发展租赁住房试点奖补资金4000万元,涉及住房1206套,该部分房源最快将于2022年底投入运营。
(三)大力开展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筹集工作。2021年开始我市加快了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筹集工作,根据《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慈溪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慈政办发〔2022〕35号)文件精神,围绕高质量建设共富共美现代化新慈溪的发展目标,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突出住房的民生属性,坚持需求导向,科学谋划,因地制宜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以此促进慈溪市城乡建设和民生建设新发展。“十四五”期间全市计划累计筹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4.9万套(间)(2021年已筹集1.6万套,2022年预计筹集1万套),确保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套数占新增住房供应套数的比例达到30%以上。到2025年,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完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的住房制度基本建立,新市民、青年人、产业工人、基本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等群体住房困难有效缓解,住房保障体系成熟定型,基本实现“住有所居”现代化。
三、全力保障新市民在医疗就学等民生领域的权益
(一)推行与居住证量化积分相配套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和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倾斜政策。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持有《浙江省居住证》且参加我市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就可以在我市义务段学校申请入学。我中心负责统筹推进全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工作,通过积分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市域之间、部门之间新市民相关信息实现互联互通、共建共享;市教育局负责随迁子女入学工作。2021年下半年,我市秋季入学安排新生12588人(小学一年级8303人,初中一年级新生4285人),基本满足新市民入学需求。
另外,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引进集聚各类人才,打造更好人才发展环境和营商环境,我市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慈教〔2021〕19号),针对各类引进人才子女,建立分层分类入学协调解决机制,符合条件的人才子女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并且在入读公办(优质普惠)幼儿园、小学、初中以及报考或转入我市高中阶段学校就读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政策保障。民办学校在报市教育局同意后,可以对一定层次以上人才的子女予以适当政策倾斜;对列入《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的顶尖人才、特优人才,其子女就读本市民办学校的,给予最高10万元的补助。
(二)落实新市民医保政策。根据市医保局反馈意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为员工参加包括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五项社会保险,能够保障在用人单位就业的新市民就医需求。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段内,非本市户籍,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满1年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未在宁波市以外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可以选择在居住地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市民的子女已在本市学校就读的,可以通过学校参加宁波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居住在我市的非本市户籍0-6周岁儿童,未在宁波市以外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其父母一方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新市民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满12个月且当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正常的,可由监护人持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本市有效居住证按规定在居住地为其办理参保手续,缴费标准及财务补助标准与本市户籍人员相同。
(三)提高公共服务供给项目。自2018年慈溪市首次实施流动人口量化积分政策以来,市新市民服务中心等职能部门每年对积分库系统内数据进行分析,对公众关注度高的公共服务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逐年开发增加新的公共服务供给项目,充分推动新市民共享当地发展改革成果。今年6月,慈溪市从宁波市工会系统一线职工健康体检计划指标中统筹安排50个名额,定向用于该市10个镇(街道)已建工会企事业单位中的一线新市民职工,根据新市民量化积分从高到低排名情况,并结合本人意愿,可免费参加健康体检。由宁波市总工会、慈溪市总工会和职工单位所在镇(街道)总工会各承担三分之一,今后每年常态化运作实施。2020年以来市新市民服务中心会同慈溪农村商业银行开发专属优惠贷款产品——新市民贷,根据积分,新市民最高可享受贷款额度20万元、年利率4.8%、贷款期限最长1年的专属优惠政策,截至目前,成功办理贷款1961户,贷款金额21867.32万元。
最后,衷心感谢赵文清代表对新市民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慈溪市新市民服务中心
2022年0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