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717299388A/2023-00218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本单位文件
有效
城乡建设(含住房)
2023-01-06
2023-01-05
面向社会
慈综执〔2023〕1号
各科室、中队,局属各单位:
根据慈溪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的《转发宁波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春节销售旺季烟花爆竹 安全宣传教育方案〉的通知》(慈安办〔2022〕62号)、《关于印发《慈溪市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方案(2022-2023年度)》的通知》(慈安办〔2022〕64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时间
发文之日起至2023年2月。
二、行动内容
(一)制定勤务方案(1月16日前完成)
浒山中队、古塘中队、白沙路中队、横河中队、坎墩中队、宗汉中队、环创中心中队应根据辖区实际,制定好禁放区“三十”、“初四”和“初八”重点时段巡查方案(附件1《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重点时段排查勤务方案》),组织巡查检查。
(二)签订告知书(1月16日前完成)
浒山中队、古塘中队、白沙路中队、横河中队、坎墩中队、宗汉中队、环创中心中队要对禁放区域内沿街店铺逐家签订告知书(附件2《慈溪禁放书面告知书》),履行好禁放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告知义务。同时发动沿街商户做好烟花爆竹宣传标语(附件3)的播放,在店铺内张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通告(附件4),进一步加强宣传氛围。
(三)加强执法力度(常态化工作贯穿全年)
各中队要开展涉及烟花爆竹的执法巡查,查处非法占道经营、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等行为,发现违规燃放的及时劝阻或报警,并积极查处违法违规经营销售烟花爆竹的案件。
(四)强化线索排摸和移送(贯穿全年)
环卫部门要发动环卫工人对违规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举报。各属地中队在执法巡查期间发现构成违法犯罪线索的应及时移交公安部门。
三、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即将到来,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明确相关责任,在职责范围内认真做好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工作实效。各单位要根据辖区实际,合理安排人员力量,摸清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底数,自行组织开展执法检查行动,并填写执法检查表,要求每周自行组织专项执法检查不少于1次。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严肃进行查处,确保整治成效。附件1《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重点时段排查勤务方案》、宣传标语落实照片、签订告知书现场照片请禁放区内各中队于1月16日16:00前报送至直属中队。附件5《2023年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及宣传成果报表》请各中队分别于1月16日、2月9日、2月20日16:00前报送至直属中队。
(三)强化氛围营造。各单位在整治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宣传素材,跟整治成果一同上报直属中队。办公室要利用多种渠道,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做好舆论引导工作,营造全社会广泛关注、全员参与的良好氛围。
慈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1月5日
原文下载:1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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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重点时段排查勤务方案.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