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6410C/2023-182496
市教育局
本单位文件
有效
教育
2023-10-16
2023-10-13
面向社会
慈教德〔2023〕11号
各镇(街道)教办、市属学校、局直管民办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劳动教育的重要讲话和全国、省、市教育大会精神,根据《慈溪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指导意见》(慈教基〔2020〕18号)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第五批中小学劳动教育示范学校(实践基地)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慈溪市劳动教育示范学校评估对象为:全市中小学校。
慈溪市劳动教育实践基地评估对象为:能为中小学生提供劳动教育实践的中小学校、企业或社会实践基地等单位。
二、基本条件
(一)管理规范。把劳动教育作为人才培养目标的有机组成部分,对学生的劳动教育有顶层设计,对各年级学生的劳动教育有系统规划。
(二)工作有序。把劳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计划,特色项目有教育教学方案,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绩效评估机制,有相关方面的政策支持。
(三)保障有力。确保开展劳动教育的时间,师资、经费、场地、设备等落实到位,加强对劳动教育教师的培训,不断提高劳动教育教学质量;因地制宜,加强劳动教育场地建设。
(四)特色鲜明。能够利用本区域自然人文环境和历史传统等资源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管理机制、课程实施、教育方式、工作模式、活动开展、师资队伍和实践基地建设等方面形成一定的特色,积累一定的经验。
三、名额安排
各镇(街道)可向市教育局推荐1-2所慈溪市劳动教育示范学校候选学校,1-2家慈溪市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候选单位;市直属学校、局管民办学校按条件进行申报。
四、评估程序
(一)申报。申报学校(单位)要根据《慈溪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指导意见》(慈教基〔2020〕18号)要求,认真总结劳动教育的经验,填写申报表(见附件1)、汇总表(见附件2)。请各地各校在2023年11月10日前完成申报,电子稿、纸质稿(加盖教办、学校公章)报送市教研室,联系人:潘琦,电话:63801069,电子邮箱:376865327@qq.com。
(二)认定。市教育局根据申报情况进行初选,对初选入围学校(单位)组织专家实地考察评估,确定示范学校(实践基地)名单,并予以公布。
五、工作要求
加强劳动教育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举措。各中小学(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推荐,从培育项目着手,以推动建立课程完善、资源丰富、模式多样、机制健全的劳动教育体系为目标,挖典型、树示范,以点带面,全面推动我市中小学劳动教育课程教学实践化、校内劳动常态化、家庭劳动日常化、社会实践多样化,形成协同育人格局。
附件:
1慈溪市第五批中小学劳动教育示范学校(实践基地)申报表.docx
2慈溪市第五批中小学劳动教育示范学校(实践基地)推荐汇总表.docx
慈溪市教育局
2023年10月13日
抄送:宁波市教育局。
慈溪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3年10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