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717299388A/2023-174715

发布机构: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组配分类:

本单位文件

有效性:

有效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日期:

2023-04-11

成文日期:

2023-04-07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文件编号:

慈综执〔2023〕9号

慈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慈溪市城市绿化“边角料”地块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11 08:50 信息来源:市综合执法局

各镇(街道):

根据省、市园林绿化年度工作目标,现将《2023年慈溪市城市绿化“边角料”地块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镇(街道)于2023年4月14日前将联络员(见附件1)报送至市园林绿化中心,联系人:胡青。





2023年度慈溪市城市绿化“边角料”地块专项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城市管理,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提升我市形象,营造绿树成荫、景观美丽、环境整洁的城市绿化,做好迎亚运保障和慈溪市国家园林城市复评等工作,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时间

2023年4月7日至11月30日。

二、整治范围

中心城区及各镇(街道)规划区。

三、整治对象

城市绿化因市民踩踏、养护不到位、管理责任未落实等原因,导致个别公园广场、道路公共绿化及建筑退让红线内城市绿化存在植株缺失死株、泥土裸露、植株枯黄等影响绿化景观现象的“边角料”地块。此次整治主要针对以下两项:

1.城市道路、公园广场的公共绿化;

2.道路两侧建筑退让红线范围内的城市绿化;

3.城市现有绿地未到底到边地块。

四、实施步骤

(一)全面排查,到底到边(2023年4月7日-4月25日)

市园林绿化中心督促养护单位对管养范围内的城市公共绿地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各镇(街道)对辖区、规划区内的城市公共绿地(除园林绿化中心养护绿地外)和道路两侧建筑退让红线范围内绿地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发现绿化养护盲点、因养护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成片死株、泥土裸露等情形的,逐一登记,建立整治台账,4月30日前将排查情况(见附件2)上报市园林绿化中心。

(二)集中整改,分类处置(2023年4月26日-11月10日)

1.市园林绿化中心管养范围内发现的养护盲点、因养护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成片死株、泥土裸露等情形的,由养护单位边排查边整治,确保养护责任落实到位,市园林绿化中心需加强督查考核,发现因养护单位责任导致的,一律按照考核规定予以记录扣分扣款。

2.各镇(街道)排查中,对城市公共绿地(属于市园林绿化中心养护绿地除外)和道路两侧建筑退让红线范围绿化发现的养护盲点、因养护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成片死株、泥土裸露等情形,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落实整改且明确整改期限,完成整改的按月报送至市园林绿化中心。

3.中心城区范围内,针对道路两侧建筑退让红线范围绿化业主存在因经费、养护能力存在欠缺的,且业主有意愿交由市园林绿化中心负责后续养护的,根据《关于城区道路及园林绿化区域环卫保洁工作协调会议纪要》慈政办发〔2011〕71号规定,由各镇(街道)汇总,会同市园林绿化中心逐一提出整改方案,由业主落实整改并经验收后签订三方协议,由市园林绿化中心接手后续绿化养护工作。中心城区规划区外的各镇(街道)可参照执行。

(三)巩固成效,总结提升(2023年11月11日-11月30日)

各镇(街道)在前一阶段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深化成果,查漏补缺,并根据工作实践,制定常态化工作机制和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总结整治经验,整治总结请于11月25日前上报市园林绿化中心。

五、职责分工

各镇(街道):负责对辖区规划区内的城市公共绿地(除市园林绿化中心养护绿地)和道路两侧建筑退让红线范围绿化排查,发现问题的责令整改,拒不整改需依法查处的,未赋权的镇(街道)准备前期资料后移交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予以查处(赋权镇(街道)按照职责依法予以查处),在作出行政处罚后督促业主落实整改。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负责查处改变绿地使用性质、破坏绿化、养护管理责任人未按绿地使用技术规范进行养护等违法行为;督促市园林绿化中心做好中心城区管养范围内的绿化养护考核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开展整治园林绿化“边角料”地块的重要性,根据工作职责,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切实组织开展好此次整治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按照本方案明确的整治重点和步骤安排,迅速分解落实任务,细化工作措施,从人、财、物各方面为行动提供有力保障。市城市管理局将本次专项整治成效进行排名,并纳入市对镇(街道)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二)加强协作配合。各镇(街道)要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做到相互补位、形成合力。对改变绿地使用性质、破坏绿地和养护管理责任人未按绿地使用技术规范进行养护等涉绿违法行为,要发现一起整改一起,拒不整改的一律查处,对已经完成整治点位,要定期进行复查,防止死灰复燃。

(三)加强宣传发动。各镇(街道)要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广泛宣传整治工作对打造美丽慈溪、扮靓城市的重要意义。要积极对接各级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做好宣传,及时、充分曝光违法案例和整治成果。

附件:附件1-3.docx





慈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

2023年4月7日


原文下载:慈综执〔2023〕9号 慈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慈溪市城市绿化“边角料”地块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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