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717299388A/2023-176469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本单位文件
有效
城乡建设(含住房)
2023-05-25
2023-05-23
面向社会
慈综执〔2023〕15号
各中队:
为进一步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提升我市市容秩序,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现就继续加大综合执法力度,做好近期若干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6月20日。
二、检查事项
(一)夏季游泳池专项执法检查。
开展游泳场所经营者违法经营,出售含酒精饮料,未按规定配备救护人员、相应资质的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相关违法行为一经发现的,严厉查处。
(二)校园周边专项执法检查。
开展校园周边人行道违停、占道经营等影响交通秩序的市容问题,以及流动摊贩等违法行为执法检查,对周边商户未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市容秩序管理责任的依法及时查处。
(三)商超及周边专项执法检查。
开展商场超市周边停车秩序、流动摊贩、乱涂写、乱张贴、生活垃圾未分类等违法行为执法检查。对周边商户未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市容秩序管理责任的依法及时查处。
(四)菜市场及周边专项执法检查。
开展菜市场周边停车秩序、流动摊贩、跨门占道经营、乱涂写、乱张贴、生活垃圾未分类等违法行为执法检查。对周边商户未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市容秩序管理责任的依法及时查处。
(五)公园及周边专项执法检查。
开展公园周边停车秩序、流动摊贩、乱涂写、乱张贴,以及溜犬不牵绳、未为犬只佩戴有效犬牌、携犬进入犬只禁入场所、不及时清理排泄物等不文明养犬行为的执法检查,同时配合属地镇(街道)做好流浪犬只的抓捕工作。
(六)停车场专项执法检查。
对停车场是否按要求设置价格公示牌,是否按规定设置停车场设施和经营管理设施,是否擅自改变停车场使用性质、缩小使用范围或者变公共停车位为专用停车位,是否擅自停止经营,是否维护好场内车辆停放秩序和行驶秩序,停车位标识标线等设施缺损是否及时修复等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中队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合理调配力量。
(二)集中力量,确保实效。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形成闭环管理,确保各项整治取得实效。现场执法检查情况录入“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当场处罚决定书、责令改证通知书或依法立案查处,依据相关规定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整改落实到位。
(三)强化宣传,正确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加大执法行动的宣传力度。利用新闻、报纸等媒体大力宣传典型案例,达到“惩罚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
慈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5月23日
原文下载:
关于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pdf